1880年,日本是别有所图,还是大发慈悲,突然主动提出,要将琉球群岛的一半归还给大清。
李鸿章只回了2字:不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琉球群岛位于日本九州岛和中国台湾岛,太平洋和东海之间,蜿蜒1000公里,由吐噶喇列岛、奄美诸岛、琉球诸岛、大东诸岛和先岛诸岛构成,有224个岛屿,陆地面积3611平方千米。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派遣杨载向琉球3国(北山、南山、中山)发布诏谕,让他们做了大明藩属国。
1429年,琉球三国合并为了一个国家:琉球王国,但他依然向明朝朝贡,和明朝保持着宗藩关系。
1609年,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王国,逼迫琉球向日本朝贡。琉球成了中国和日本共有的藩属国。
1872年,日本萨摩藩完全控制琉球王国后,日本借助民治天皇亲政的时机,削去琉球国国号,将它变为了琉球番。1879年,日本又废除琉球番号,将它改为日本冲绳县,彻底占领琉球。
琉球王国灭亡后,向德宏、林世功、蔡大鼎等大量琉球人来到大清,不断给李鸿章、总理衙门上书请愿,恳请大清出面和日本交涉,帮助琉球复国。大清提出抗议,并请来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调停。当时的日本觊觎大清4亿人口的庞大消费市场,不想和大清翻脸,顺势提出“二分方案”,将琉球群岛一分为二,琉球本岛划归给日本,南边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给大清。
大清海军力量羸弱,没有能力从已经完成工业化的日本手中夺回琉球群岛。很多人觉得,能从日本手中拿回琉球一半岛屿,已经很不错了,担心迟了日本反悔,都催促李鸿章赶紧签署协议。
李鸿章对此颇为警惕。
日本愿意归还南岛,并不是出于好心,而是附加了一个条件:要求大清给予日本片面最惠国待遇。
片面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实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权益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在大清形成一种特权,有权干涉清朝的关税主权和司法主权等。
这之前,只有英国、美国和法国在大清拥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1843年,英国在鸦片战争中击败大清后,逼迫大清签署《南进条约》,邀请大清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和英国通商,并从大清获得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等权益。
1844年7月,美国逼迫大清签署《望厦条约》,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
1844年10月,法国逼迫大清签署《黄埔条约》,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
日本虽然一直和大清有贸易往来,但因为没有最惠国待遇,只能在通商口岸进行,不能进入内地。
获得最惠国待遇,日本就可以拥有英法等国在大清的所以特权,扩大日本产品是大清的市场份额。
不过,日本给大清的几个琉球岛屿,是人烟稀少,非常贫瘠的几个荒岛。
大清获得琉球南岛,就需要派兵驻守,每年要花费不少钱财。大清的海军实力很弱,近海防御都力不从心,根本没有多余的军舰去镇守几百公里之外的几个黄岛。得到琉球群岛,也守不住。
大清帮助琉球人在南岛复国,也不现实。
琉球密使向德宏为了阻止李鸿章和日本签署《琉球专约》,跪在李鸿章面前血泪哭诉说:“南岛贫瘠,万万不能立国。”琉球群岛南部的几个小岛,非常贫瘠,没有适合种植庄稼的平坦地块。他们在琉球南岛即便复国,也没有资源养活一国百姓,所以琉球人无法接受“分岛改约案”。
还有,李鸿章签署了《琉球专约》,等于变相地承认了琉球灭亡,琉球群岛主权归属日本的事实。
这不是出卖了自己的小弟吗?
更重要的是,清朝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想给日本最惠国待遇,所以李鸿章拒绝签署《琉球专约》。
现如今,日本已经事实上控制了琉球群岛,但中国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日本享有琉球群岛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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