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生瑜,何生亮”的三国典故竟在千年后上演现实版。近日,广东东莞一家法定代表人为“周瑜”的“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引发全网关注,更点燃了诸葛亮后裔的维权怒火——1月31日,诸葛后人发布联合声明,要求撤销全国近200家含“猪葛亮”字样的商标及企业名称,直指其“恶意攀附历史名人,侮辱文化符号” 。这场谐音商标引发的争议,迅速冲上热搜,让文化保护与商业自由的边界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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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导火索颇具戏剧性。东莞涉事企业不仅用“猪”替换“诸”字注册商标,法定代表人更是与诸葛亮的历史“对手”周瑜同名,被网友调侃“历史恩怨照进现实”。诸葛后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这种谐音注册绝非无心之举,“猪”字的贬义联想严重损害了诸葛亮作为“忠诚智慧”文化符号的形象,更伤害了全球诸葛后裔及传统文化爱好者的感情。截至2月5日,天眼查数据显示,全国已有43条“猪葛亮”相关注册信息,涵盖食品、科技、餐饮等多个领域,其中惠州某企业注册的食品类商标已合法使用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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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涉事企业态度分化。东莞“猪葛亮食品”负责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合法合规注册,并无恶搞意图,目前已决定节后注销公司 。长沙、天津等地部分餐饮店则表示愿意配合更名,坦言取名时只图谐音好记,未考虑文化影响。但也有商家拒绝回应,甚至直接挂断记者电话,引发网友不满:“赚钱不能没有底线,历史先贤不该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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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议的核心,早已超出单纯的家族维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指出,根据《商标法》第10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猪葛亮”商标易引发负面联想,符合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 。但法律层面仍有两大难点:一是诸葛后人与诸葛亮相隔1800年,并非《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维权主体资格存疑;二是“不良影响”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需结合社会公序良俗综合判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回应称,相关方可提出无效宣告,由审查员评估是否构成“恶意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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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的是,这并非孤例。近年来,“掴足臭豆腐”“秦烩食品”等奇葩商标屡见不鲜,背后是部分商家“博眼球、蹭热度”的恶意营销逻辑。湖南省知识产权协会常务理事刘研强调,商业创意不能突破文化底线,历史名人作为公共文化符号,其名誉权应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而浙江兰溪诸葛八卦村——这个拥有4000余名诸葛亮后裔的聚居地,更用完整的族谱传承证明,传统文化的尊严需要代代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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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背后,是文化敬畏与商业自由的平衡难题。“曹操出行”“杜康酒”等商标的成功,证明历史名人资源可以被合理转化,但前提是尊重与传承。而“猪葛亮”这类带有贬损意味的谐音商标,本质上是对文化的消费与消解。正如网友所言:“我们保护的不是一个名字,而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

目前,诸葛后人已向商标局提交申诉,近200个相关商标的命运悬而未决。这场维权能否推动商标审查标准的升级?商业创意的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你认为“猪葛亮”商标应被撤销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一起探讨文化保护与商业发展的共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