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李法官了!拖了13年的工程款,终于给我们讨回来了!”2月5日,一面红彤彤的锦旗送到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当事人李某紧握着法官李佳霏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法院公正司法、为民解忧,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至2012年期间,原告李某的装修公司与被告陈某达成口头约定,由其装修公司为陈某乡下别墅及县城门面进行装修,工程由装修公司全额垫资,完工后据实结算。2012年8月,两处装修工程顺利完工,但工程款的支付却成了难题。
经装修公司多次催讨,陈某仅在2013年2月支付了20万元工程款。同年8月,陈某托人到装修公司取走了所有装修单据,并出具收据,明确载明两处工程工程款共计53万余元,特别注明“只收单据未付款”。令人没想到的是,陈某收取单据后,既未对金额提出异议,也未支付剩余款项,此后十余年里,李某无数次上门、电话催讨,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剩余工程款迟迟未能兑现。
常年的催讨无果,让李某的装修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奈之下,只能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支付剩余工程款33万元。庭审中,陈某提出抗辩,声称装修公司主张的工程款金额不实,且自己早已付清全部款项。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承办法官李佳霏秉持公正司法、为民做主的原则,仔细梳理案件脉络,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为查明案件真相,法官依法以书证提出命令的方式,要求陈某提交其取走的全部装修单据,而陈某却以无保管义务、单据已遗失为由拒不提交。
李佳霏结合装修公司提交的财务结算单、陈某出具的单据收据以及十余年的催款记录,综合研判、精准裁量,最终依法认定,扣除装修公司主张的垫资利息后,陈某还应支付装修工程款27万元。至此,这起拖了13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13年了,从满怀希望到近乎绝望,若不是李法官耐心细致、公正履职,我们这笔工程款恐怕再也讨不回来了!”装修公司负责人李某握着李佳霏的手反复道谢,言语间满是动容。锦旗上的每一个字,都是当事人对法官辛勤付出的由衷赞誉,更是对桃源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的高度认可。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李佳霏 伍梦霞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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