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背景下建设工程工程款清欠实务策略
——基于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建工案件办案经验
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建筑行业资金链紧张问题凸显,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引发商事纠纷的核心痛点。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多年,团队汇聚建造师、造价师等建筑行业资深专家,累计办理千余起建工纠纷案件,在工程款清欠领域形成了兼具法律专业性、行业实操性、解决高效性的实务体系。
结合办案经验与司法实践,本文从清欠路径选择、实操技巧、典型案例切入,为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提供工程款快速清欠的专业解决方案。
一、工程款拖欠的行业现状与核心痛点
经济下行周期中,房地产行业调整、政府项目资金拨付放缓、企业经营现金流承压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呈现案件数量激增、拖欠周期拉长、清欠难度加大的特点。从爱邦律所办案数据来看,2023-2025年受理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年均增幅超40%,其中发包人以“质量异议”“结算审核”“资金困难”为由拒付、延付工程款的占比达85%以上,实际施工人、中小建筑企业成为受侵害主体。
此类纠纷的核心痛点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证据留存不规范,施工方未及时固定工程量签证、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导致结算无依据;
二是清欠路径模糊,多数当事人仅依赖协商催款,未及时借助行政、司法手段形成合力;
三是财产线索缺失,未提前掌握发包人可执行资产,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针对上述痛点,结合建工领域行业规则与法律规定,可采取“阶梯式清欠策略”,即从协商催告到行政施压,再到司法确权,层层推进,实现快速回款。
二、工程款快速清欠的阶梯式实务策略
(一)第一阶梯:协商催告——低成本快速回款,筑牢证据基础 协商催告是清欠的首要环节,核心目标是在最短时间内实现部分或全部回款,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欠款事实,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该方式适用于发包人有付款意愿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或双方仍希望维持合作关系的情形。
1. 精准催告,要素齐全:出具正式的《工程款催款函》,明确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已完工程量、结算金额、欠付金额、付款节点依据,同时限定15-30日的付款期限,清晰告知逾期后果(如主张逾期利息、启动法律程序等)。函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通过EMS邮政快递寄往发包人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面单注明“工程款催款函”并勾选签收回执,同步通过企业公邮、官方微信发送扫描件,形成双重送达证据。
2. 灵活协商,锁定方案:若发包人提出分期支付、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等方案,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每期付款金额、时间、逾期利息(不低于LPR1.5倍),或以房抵债的房源信息、过户时间、差价结算方式,同时要求发包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房产抵押等担保措施,避免口头承诺无保障。
3. 证据固化,防范反悔:协商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会议纪要)、发包人出具的《还款计划书》《结算确认单》等,均需妥善留存,此类材料可直接作为后续司法程序的核心证据。
(二)第二阶梯:行政施压——借助监管力量,倒逼发包人付款 若协商催告无果,可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压力,该方式效率高、成本低,尤其适用于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房地产项目工程款拖欠,是衔接协商与司法程序的关键环节。
爱邦律所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了针对不同发包人类型的精准投诉渠道,具体如下:
| 发包人类型 | 核心投诉渠道 | 维权要点 | 实操效果 |
| 房地产企业/民营建筑公司 | 住建局清欠办、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 提交合同、结算单、催款记录,强调拖欠工程款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 | 纳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暂停新项目招投标、预售证办理,责令限期付款 |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项目 | 财政局、信访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核查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 主管部门直接督办,财政部门优先安排资金拨付,限期反馈处理结果 |
| 国企/央企项目 | 国资委、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纪检部门 | 投诉拖欠行为影响企业经营,国企拖欠将纳入年度考核 | 上级单位约谈发包人负责人,督促落实付款责任,回款率超70% |
| 中小企业欠款 | 工信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在线提交投诉材料,附完整证据链 | 平台转办至发包人主管部门,限期30日内解决,逾期将公示企业不良信息 |
核心实操技巧: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明确欠款事实、诉求及证据清单,同时持续跟进处理进度,要求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书》,此类文件可作为后续司法程序中发包人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此外,若拖欠工程款涉及农民工工资,可联合农民工向人社部门投诉,发包人将面临责令先行垫付、行政处罚等后果,施压效果更显著。
(三)第三阶梯:司法确权——法律兜底,实现“判决即回款” 若协商、行政施压均无效,需果断启动司法程序,核心目标是快速锁定债权、冻结发包人资产、实现强制执行。
爱邦律所建工团队结合建造师、造价师的专业优势,在司法程序中形成了“证据精准梳理、财产快速保全、优先受偿权主张”的办案模式,大幅提升回款效率,具体实操要点如下:
1. 路径选择:仲裁VS诉讼,按需抉择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优先选择仲裁,一裁终局,审理周期短(通常3-6个月),且裁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仲裁不公开进行,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适用于大额工程款纠纷。
诉讼:无仲裁约定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建设工程案件专属管辖),适用于发包人资产线索明确、需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核心提示: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均需在3年诉讼时效内启动,且需通过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定期中断时效,避免丧失胜诉权。
2. 核心动作:财产保全,锁定可执行资产
财产保全是司法清欠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回款。起诉/仲裁前或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冻结发包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未售工程、到期债权等资产。实操中,可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全保函替代现金担保,仅需支付少量保费(通常为保全金额的0.5%-1%),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爱邦律所建工团队凭借造价师、建造师的行业经验,可快速梳理发包人项目未结工程款、合作方到期欠款等隐蔽财产线索,大幅提升保全成功率。
3. 关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的“王牌保障”*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级高于银行抵押权、普通债权,是工程款清欠的核心法律保障。
实操要点:需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明确主张,可通过诉讼/仲裁请求、书面函件等方式提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工程款本金,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主张时需精准界定金额。
4. 证据梳理:法律+行业,形成铁证链*建工案件的证据梳理需结合法律规定与行业实操,爱邦律所团队融合律师、建造师、造价师的专业优势,可精准梳理以下核心证据:
①基础证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
②施工证据(工程量签证单、验收报告、监理日志、工程交付记录);
③结算证据(结算报告及送达记录、对账函、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④催款证据(催款函、律师函、送达记录、沟通记录)。证据链需形成“施工事实-欠款金额-付款条件成就-发包人逾期未付”的完整逻辑,避免证据缺失导致败诉。
(四)特殊情形:支付令——快速确权的“简易程序” 若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如发包人已出具结算确认单、还款计划书,对欠款金额无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司法程序中最快捷的方式,审理周期通常1-2个月,维权成本极低。
适用条件:①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实操要点:向发包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附结算确认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审查后15日内发出支付令,发包人若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工程款清欠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协商+行政施压,30日内追回工程款280万元
基本案情:2024年3月,河南某建筑公司为郑州某房地产企业承建住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程款280万元,多次协商无果。该建筑公司委托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维权。
办案思路:
1. 律师团队首先出具《律师函》,明确欠款事实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限定15日付款期限;
2. 同时向郑州市住建局清欠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强调该笔工程款涉及50余名农民工工资发放;
3. 住建局约谈发包人后,发包人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律师团队协助建筑公司向人社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住建局责令发包人限期付款,否则暂停其新项目预售证办理。
处理结果:发包人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8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未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快速回款。
案例二:诉讼+财产保全+优先受偿权,6个月内追回工程款860万元
基本案情:2023年8月,某实际施工人挂靠河南某建工公司承建洛阳某国企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后,国企发包人以“结算审核未完成”为由拖欠工程款860万元,协商、投诉均无果,实际施工人委托爱邦律所维权。
办案思路:
1. 律师团队结合造价师专业优势,梳理工程量签证单、验收报告、监理日志等证据,确定结算金额为860万元,向洛阳某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2. 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发包人银行账户及名下2套商铺,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全保函,仅支付保费4.3万元;
3. 诉讼中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提交发包人逾期审核结算的证据,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认定发包人逾期未审核视为认可结算金额。
处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86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LPR4倍计算),确认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15日内,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冻结的银行账户,将86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全额划转至实际施工人账户,总维权周期6个月。
案例三:多次转包纠纷,突破合同相对性,追回工程款320万元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某实际施工人从分包人处承接郑州某市政工程,工程竣工后,分包人以“发包人未付款”为由拖欠工程款320万元,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实际施工人委托爱邦律所维权。
办案思路:
1. 律师团队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将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总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梳理施工证据,固定实际施工人“实际投入资金、组织施工、完成工程交付”的事实,反驳发包方“非合同相对方”的抗辩;
3.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分包人银行账户及发包人对总包人的到期债权。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分包人支付工程款320万元及逾期利息,发包人在欠付总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总包人承担补充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发包人到期债权,30日内为实际施工人追回全部工程款。
四、工程款清欠的事前风控与实操建议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建工团队认为,工程款清欠的核心在于“事前风控大于事后维权”,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应从项目承接、施工过程、结算环节全流程做好风险防控,从根源上减少工程款拖欠问题;同时,在清欠过程中,需把握“快速行动、证据先行、多管齐下”的原则,具体建议如下:
(一)事前风控:全流程筑牢风险防线
1. 项目承接阶段: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资金实力,政府项目、国企项目需核实资金拨付文件,房地产项目需核查预售证、资金监管账户情况,避免承接“无资金保障”的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付款节点、结算期限、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等条款,避免“待审核后付款”“尽快支付”等模糊表述。
2. 施工过程阶段:规范留存工程量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监理日志、验收记录等证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监理签字确认,避免口头变更;每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由发包人签字确认,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及时发函催告,留存停工、窝工损失证据。
3. 结算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结算报告,通过EMS快递寄送并留存送达记录,若发包人逾期未审核(合同无约定则为28日),视为认可结算金额;及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避免超过18个月的行权期限。
(二)事后清欠:把握核心原则,提升回款效率
1. 快速行动,避免拖延:工程款拖欠后,切勿长期仅依赖协商,应在3个月内采取催告、投诉、司法等措施,避免发包人转移资产、破产清算,导致回款无望。
2. 证据先行,筑牢基础:清欠的核心是证据,所有沟通、施工、结算环节的材料均需妥善留存,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
3. 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结合协商、行政、司法等多种方式,根据发包人类型精准施策,如政府项目优先借助行政投诉,房地产项目结合保全与优先受偿权,大额纠纷优先选择仲裁+财产保全。
4. 专业赋能,借力维权:
建工案件兼具法律专业性与行业实操性,涉及工程量核算、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主张等专业问题,建议及时委托深耕建工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融合法律、建筑、造价知识,提升清欠效率与回款率。
五、结语
经济下行背景下,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清欠既是法律问题,也是行业实操问题,其核心在于“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行业实操经验,采取阶梯式、精准化的清欠策略”。河
南爱邦律师事务所深耕建工法律领域多年,团队融合律师、建造师、造价师的专业优势,在工程款清欠、工程质量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提供“事前风控、事中协商、事后维权”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工程款的及时回笼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面对工程款拖欠问题,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应摒弃“消极等待”的心态,树立“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维权意识”,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合法、高效的清欠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行业各方应携手共建良性的市场环境,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建筑行业保驾护航,助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难题,为行业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作者简介: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建工团队,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十余年,团队成员含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专注于工程款清欠、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建工领域商事纠纷,累计办理千余起建工案件,为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行业实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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