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名女子在29岁丈夫因工伤离世后,毅然决定继续完成夫妻二人此前已准备好的试管婴儿手术,为亡夫留下血脉。孩子出生后,当她向有关部门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却因“孩子不符合传统遗属认定条件”被拒绝。该女子遂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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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郭女士与丈夫陈先生此前已在医院冷冻胚胎,并计划于三日后进行移植手术。丈夫不幸离世后,郭女士不顾家人关于未来经济压力与抚养困难的劝阻,坚持完成移植并成功诞下孩子。然而,在孩子出生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相关部门认为孩子是在父亲身故后出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供养亲属”范围,因而拒绝发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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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遗腹子”的认定未有明文规定,但该胚胎在父亲生前已形成,延续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孩子与亡父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客观存在。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尊重生命伦理及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其具有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格。法院最终判决,郭女士之子享有相应抚恤待遇。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一案一论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既契合法律救济本质,也体现司法温度。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列为供养亲属。

该案中,冷冻胚胎移植属于与丈夫生前共同确定的生育计划,孩子与工亡职工存在血缘关系且无劳动能力,法院突破“遗腹子”的传统限制,将其纳入供养亲属范围,既契合法律救济本质,也体现司法温度。

最终,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抚恤金”,直到郭女士孩子18岁。

(零度时评综合齐鲁壹点、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