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窗口竟成私人收费站?辽宁住建厅王某8年敛财1600多万,不给钱就百般刁难、给钱就火速办件。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这起案件平均一年受贿200万,是合法年收入的33倍,网友质疑就仅仅是单一个人的贪腐?监管为何失效,法律量刑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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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仅凭接件转办的微小职权,就能贪腐8年之久,症结在于监管的问题,岗位8年未轮岗、审批流程无电子留痕、群众投诉渠道失效,赃款通过现金和亲属账户洗白也未被审计发现。这并非个例,2024年江苏某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受贿一案,同样是与中介勾结,利用群众办事信息差、服务办理时间差收受好处费,这说明针对微权力监管的共性漏洞,看似不起眼的基层职权,一旦脱离监督,就极易成为寻租工具。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刑法》,受贿罪30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舆论的核心诉求,远不止惩处王某一人。

本案中,王某8年贪腐不可能毫无痕迹,上级部门的监督缺位,甚至可能存在的内部默许,相关责任人也不能置身事外,疏于监管的直属领导也可能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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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就担心,那么王某已将1600多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挥霍,怎么办?其实这并不等于钱花光就免责。依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之前,安徽滁州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人员张某,贪污近7000 多万元全部挥霍后,法院仍判决全额追缴,通过查封其别墅等方式执行,且明确这一责任终身有效。王某案亦是如此,法院也会在刑事判决中明确继续追缴赃款、责令全额退赔,即便其服刑期间无财产可供执行,刑满释放后只要有收入、资产,司法机关仍可随时执行,绝不会因赃款被挥霍,就免除其退赔受害企业损失的法定义务。

本案让人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微权腐败早已形成逆淘汰式的营商生态,因为企业并非主动行贿,而是陷入不行贿就办不成事的困局,所以最后受损的不只是企业,市场公平也被贪腐破坏。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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