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捷强装备(300875.SZ)公告称,近日,公司知悉法院已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1、被告单位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由控股股东承担并缴纳。2、被告人潘峰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缴纳。
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告称,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影响公司的品牌声誉,影响公司拓展业务,公司管理层将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和风险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规范的业务流程,董事会依法正常履职,公司管理层正常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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