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胡瑾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30 年,在淮南市凤台县及周边办理过几十起煤矿系统、乡村振兴领域、医疗系统、司法系统等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还专门写了《职务犯罪留置陪跑法律服务手册》,这个手册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誉!好几位凤台领导干部给我发邮件,想购买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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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多凤台粉丝问:党员干部违纪后搞小动作掩盖,算不算 “对抗组织审查”?今天就结合凤台高发的腐败场景,用一个虚拟案例给大家讲透,不管是体制内的朋友,还是普通百姓,都得懂这个规矩!

先给大家说个咱们凤台特别典型的情况:凤台某煤矿系统干部赵某,4 年里利用煤矿物资采购、井下工程承揽的便利,收了供应商李某 50 万现金和购物卡。后来听说纪检监察机关在查煤矿领域 “靠企吃企” 问题,他慌了,赶紧找李某串通,伪造了一份 “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把 50 万受贿款说成是 “技术服务费”,还让李某写了虚假的 “收款凭证”,俩人约定:万一组织调查,就一口咬定是正常业务往来,绝不松口。等到县纪委监委找他谈话,赵某果然按事先串好的说法辩解,死活不承认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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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来了:赵某这操作,算不算对抗组织审查?答案是:算!而且是凤台职务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对抗类型!今天我从三个核心点,给大家拆解认定标准,都是实务中最关键的干货。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个误区:不是只有立案审查后搞小动作才叫对抗!很多凤台的干部以为,只要没正式立案,伪造证据、串供就没事,这大错特错!对抗组织审查的本质,是为了逃避纪法责任,故意干扰组织调查,不管是立案前、初核中还是审查中,只要是违纪后为了躲查处搞的掩饰行为,都算!就像赵某,听到查煤矿领域腐败的风声就开始伪造协议、串供,虽然是在初核前,但目的就是阻碍后续调查,照样认定。咱们凤台之前查处的原县委书记姚多咏案、顾北煤矿左忠群案,都有类似的掩饰行为,最终都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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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认定要抓三个关键要素,缺一不可!第一是主观故意,得明知自己违纪违法,还主动想办法掩盖。赵某明知道 50 万是受贿款,还伪造补充协议,逃避意图太明显了。第二是客观上有具体行为,比如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这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都有明确规定。赵某又伪造协议,又和李某串供,谈话时还说假话,这就是一套完整的 “对抗操作”。第三是行为和逃避目的直接相关,要是做的事和违纪问题没关系,就不算。比如赵某伪造采购补充协议,就是为了掩盖受贿事实,这关联性一目了然。

实践中,凤台这边对抗组织审查的花样不少,但万变不离其宗!毕竟咱们凤台是煤炭大县,煤矿物资采购、工程承揽、乡村振兴、拆迁补偿这些领域是高发区。常见的有:在煤矿设备采购中伪造技术协议、在农村工程承揽中虚构合伙关系掩盖赃款;和供应商、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甚至模拟应对询问;把赃款转到亲戚账户、买黄金玉石隐匿;找别人作伪证,证明自己 “清白”。就像之前查处的杨强案,他在农村供水工程、乡村公路建设中受贿,也试图通过串供掩盖事实,最终还是被查处。这些行为看似隐蔽,其实都有迹可循,我们团队在凤台办案时,会重点固定通讯记录、资金流水、虚假凭证这些证据,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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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消极隐瞒、拒不交代,和积极对抗组织审查是两回事!如果只是不主动说,但没搞串供、伪造证据这些小动作,可能只是 “不如实说明问题”;但只要实施了主动干扰调查的行为,就是对抗组织审查,性质更严重,处分也更重!咱们凤台的李龙案,他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后,还试图隐匿证据,结果罪加一等,太不值得了!

作为在凤台周边办了 30 年职务犯罪案件的律师,我太清楚本地的办案流程和司法环境了!凤台作为煤炭资源大县,煤矿系统、乡村振兴、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这些领域的腐败问题有其特殊性,我们团队专门研究过这些领域的辩护要点,办理过不少成功案例。如果凤台的朋友身边有人遇到职务犯罪相关问题,或者面临留置、审查,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盲目对抗!及时联系胡瑾律师团队,我们在合肥办公,走高速到凤台也就 1 小时 34 分钟,能快速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关注我,下期给大家讲留置期间该怎么办,记得点赞收藏,转发给身边需要的凤台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