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章盖1亿担保合同竟有效?最高院判了!公章管理避坑指南人人必看

家人们,刷新认知的真实司法案例来了!公司公章登报作废,大股东用这枚废章签了1亿多的担保合同,公司喊冤不认账,结果最高院直接判合同有效!这事不是杜撰,是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申190号的典型判例,不管你是开公司的老板、管行政的职场人,还是日常要和公司签合同的普通老百姓,这事儿和背后的公章管理门道,你必须吃透,不然踩坑了哭都没地方!今天用大白话讲透案例,再给大家整理超实用的公章管理实操建议,不管是管章还是查章,看完直接能用,避掉九成公章相关的坑!

先把这个真实案例捋清楚,全程无专业术语,一看就懂:

2013年汉天公司成立,陈颖是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里渴望公司持股95%(大股东),陈颖持股5%。后来陈颖把公司工商备案的公章、自己的法人名章,全交给了大股东渴望公司保管。2015年,股东之间闹掰了,陈颖直接在《徐州日报》登报说公章丢了、作废了,也去公安部门重新刻了新章,但唯独没去工商部门留存新章印模,工商系统里的备案章,还是原来那枚作废的章。

2018年,渴望公司为了借款展期,拿着这枚登报作废的公章,以汉天公司的名义和债权人签了《保证合同》,为1亿余元的债权做担保。等债权人要钱时,汉天公司直接翻脸:章早作废了,公司也没开股东会同意担保,股东还有股权纠纷,这合同不算数!

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汉天公司全输了,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结果最高院直接驳回,明确认定《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汉天公司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很多人纳闷:作废的章咋还能有法律效力?最高院的判决依据就三点,核心全绕着公章的对外公示效力和善意相对人保护,这也是咱们管章、用章的核心原则:

第一,大股东持股95%,超三分之二表决权,符合《九民纪要》规定,即便没有完整股东会流程,担保也视为公司真实意思;汉天公司说这是关联担保要排除大股东表决权,却拿不出证据,法院自然不认可。

第二,作废公章未完成工商公示,对外仍有效。陈颖只登报、公安备案新章,没去工商更新印模,工商系统的备案信息还是旧章,对不知情的外人来说,这枚章就是公司的“合法身份证”。而且章是陈颖自己交给大股东的,交出去就等于赋予了对方用章权,私下作废不完成公示,后果只能自己担。

第三,债权人是善意相对人,做了形式审查。签合同时债权人查了盖有旧章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单、法人名章样本,文件形式全合规,根本不知道公司内部的股东矛盾、公章作废的事,法律明确保护这种善意第三人,大股东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当然有效。

甚至汉天公司主张大股东用章行为涉嫌犯罪,要求移送公安,也被最高院驳回了——股东间的股权纠纷只是民事争议,用章行为没达到犯罪程度,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效力。

讲完案例,重点来了!不管是企业还是普通人,公章的管理和核实都是重中之重,结合最高院的判决精神,给大家整理了企业公章管理实操建议和普通人签合同核章避坑建议,全是可落地的干货,收藏起来绝对用得上!

企业端:公章管理核心建议,从保管到作废全流程避坑

公章是公司的“对外名片”,管理不当就是埋雷,企业必须建立标准化的公章管理制度,这几点是底线,缺一不可:

1. 专人专管,全程留痕:公章、法人名章要分开由专人保管,建议放在保险柜等安全设施中,保管人签订责任状;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本,每次用章都要登记用途、用章人、审批人、用章时间、文件份数,做到每一次用章都可追溯,杜绝私用、乱用。

2. 交接规范,书面确认:公章交接(无论是内部轮岗还是交给合作方、股东),必须签订书面交接协议,写清交接印章的编号、样式、交接时间、保管期限、使用范围,双方签字盖章留底,绝对不能口头交接,避免后续出现“谁在用章、有没有授权”的争议,本案中陈颖无书面交接就交章,就是重要疏漏。

3. 作废重刻,三步缺一不可:公章作废绝对不是登报就完事,完整流程是:登报声明作废→公安部门备案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新章印模+更新备案信息,同时尽可能收回旧章并销毁,做好销毁记录。本案的核心问题就是陈颖少了“工商留印模”这一步,导致旧章仍有对外公示效力,这是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一定要记牢!

4. 对外用章,审批前置:公司对外签合同、做担保、出证明等用章行为,必须建立审批流程,根据文件重要程度,由部门负责人、法人/股东分级审批,大额担保、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不仅要审批,还要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流程,避免大股东或保管人单独用章损害公司利益。

5. 股权纠纷,及时公示:如果公司出现股东矛盾、股权纠纷,除了处理内部争议,还要及时向合作方、交易对手书面告知相关情况,必要时在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相关说明,避免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因股权问题产生交易风险,同时可暂时收回公章,更换保管人,杜绝一方利用公章牟利。

普通人端:签合同核章避坑,3招保护自己

咱们普通人和公司签合同(租房、打工、买卖、借款等),最怕遇到公司公章的问题,只要做好这3点,就能认定为“善意相对人”,受法律保护:

1. 核章先查工商备案:签合同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线下窗口,查询公司的备案公章信息,确认对方盖的章和备案章样式、编号一致,别光听对方说“章换了、旧章作废了”,只要工商没更新备案,旧章就可能有效,一定要核实备案信息。

2. 重要合同,查决议文件:如果是大额合同、担保合同、合作合同等重要文件,要求对方提供对应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不用你去核实文件的真假,只要做了形式审查(看文件齐全、有盖章签字),并留存好这些文件,就算后续公司出问题,你也能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

3. 留存证据,全程记录:签合同时,留存好对方的营业执照、公章样本、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也可适当留存,所有书面文件都要拿原件,避免拿复印件,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保护自己的关键证据。

最后再敲个黑板:最高院的这个判例,核心就是告诉大家——公章的效力,看的是对外的公示,不是公司内部的约定。公司内部的章的保管、作废、股东矛盾,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企业想要规避公章风险,核心就是做好全流程的管理和公示,普通人想要避坑,核心就是做好形式审查和证据留存。

公章虽小,牵扯的却是巨大的法律责任,不管是管章的企业,还是和公司打交道的普通人,都要把这些规则记在心里,别因为一时的疏忽,踩了公章的大坑!觉得这份指南有用的话,赶紧分享给身边开公司的朋友、管行政的同事和家人,一起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