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3万就立案坐牢!职务侵占罪的坑,员工老板全中招,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家人们,是不是很多人觉得,在公司上班拿点小东西、占点小便宜,或者替公司收了货款先自己留着用,顶多就是挨骂扣工资?大错特错!只要沾了“职务侵占”的边,3万块钱就够刑事立案,不管你是公司正式工、临时工,还是保险代理人、挂靠的合作方,全都跑不了!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一抓一大把:有人挂靠公司接工程,把施工材料私自变卖,被判职务侵占;有临时工搬货时把公司货物占为己有,一样坐牢;还有人替公司保管银行卡,偷偷挂失补卡把钱取走,最后不仅退赃还被罚钱判刑。更有人觉得自己只是吃了点差价、截留了点货款,数额不大没事,殊不知刑法里的职务侵占罪,早就把这些行为全框进去了,而且量刑还不轻,数额巨大的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有可能!

今天就把职务侵占罪的底儿给大家扒透,不管你是打工人还是老板,这些红线千万别碰,这些坑千万别踩,看完能避掉一大波刑事风险!

首先先给大家划最关键的法律红线,这是所有人都要刻在心里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3万元,只要达到这个数,公安就可以立案调查;6万以上就是“数额较大”,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100万以上是“数额巨大”,3到10年有期徒刑加罚金;600万以上不少地区算“数额特别巨大”,直接十年起步,甚至无期徒刑!而且罚金一点都不少,最少十万起步,最高能到你侵占数额的两倍,等于你拿了公司的钱,最后不仅要全退,还得倒贴钱,牢也坐了,钱也没了,太不值了!

可能有人会问:我就是个临时工,或者只是个保险代理人,根本不是公司正式员工,也能犯这个罪?答案是能!而且太能了!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判过一个案子,临时搬运工贺某松,利用搬货的职务便利,把公司的货物非法占为己有,最后直接定了职务侵占罪。法院说得很清楚,职务侵占罪看的不是你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看的是你有没有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职责,只要你因为岗位能碰公司的钱和东西,利用这个便利占为己有,就够得上这个罪!

还有保险代理人徐某栋,本来只是和保险公司签了代理合同,结果法院认定他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平时替公司办业务、收保费,有职务便利,最后他侵占公司财物,一样定了职务侵占罪。就连挂靠公司接工程的谭某浩,接受了被挂靠公司的职务任命,拿着公司的施工材料私自变卖,也逃不过这个罪的处罚。说白了,只要你和公司有职务关联,能利用这份职务碰公司财物,就都是本罪的“潜在主体”,别再拿“不是正式工”当借口了!

那到底啥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很多人把它和“工作便利”搞混,最后稀里糊涂从职务侵占变成盗窃罪,罪更重了!这里给大家掰扯明白:职务便利是你因为岗位本身有的权力,能管、能经手、能主管公司财物;而工作便利只是你因为在公司上班,熟悉环境、容易接近财物而已。

举个例子,北京二中院判的张某案,张某是公司仓储部主管,管着仓库的货品,他利用管仓库的职权偷货物,这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定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只是仓库里的普通装卸工,没有管理仓库的权力,趁人不备偷货物,那就是盗窃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更低,处罚更重,这坑可千万别踩!

还有一点要注意:你侵占的必须是本单位的财物,而且这财物的范围比你想的广多了!不只是公司账户里的钱、仓库里的货,就连公司的应收款、客户该交给公司的钱、甚至公司让你代收的货款,都算公司的财物!

北京三中院判的关某某案,公司把钱存在关某某的银行卡里,让他保管,结果他私自挂失补卡把钱取走自己用,法院直接定了职务侵占,因为这卡里的钱是公司的,他只是保管人;还有聂某某案,法院明确说,就算客户的钱还没进到公司账户,只要是该交给公司的,就属于公司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就是职务侵占!

现实中,大家最容易踩的职务侵占的坑,其实就这几种,全是真实案例里的高频操作,大家对照着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变卖公司物资占为己有。就像谭某浩,挂靠公司接工程,把发包方给的施工材料私自卖了,钱揣自己兜里,这就是典型的职务侵占,不管是材料、设备还是公司的其他物资,只要是公司的,你利用职务便利卖了换钱,全算!

第二,截留货款、代收的钱不上交。顾某某是公司员工,超越职权从客户那收货款,自己留着不交给公司,最后被判职务侵占;还有很多公司让员工替收货款、服务费,有人觉得钱先放自己这,用几天再交没事,殊不知只要你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哪怕就用了几天,数额够了就是犯罪!

第三,吃差价、赚公司的利润。重庆的熊某甲,虚构加盟商的名义从公司拿货,用低价拿高价卖,把中间的差价揣自己兜里,法院认定这差价是公司的财物,他的行为就是职务侵占!很多做销售、采购的朋友容易踩这个坑,觉得自己凭本事赚的差价,其实早就触犯刑法了!

第四,挪用公司存在自己名下的钱。关某某的案例就是典型,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把钱存员工卡里,员工利用保管的便利私自取钱,这不是“用自己卡的钱”,而是侵占公司财物,千万别犯傻!

这里还要给大家区分两个容易搞混的罪名,避免大家稀里糊涂犯了更重的罪:一个是和诈骗罪的区别,一个是和盗窃罪的区别。简单说,职务侵占是拿自己单位的钱,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诈骗罪是骗外人的钱,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盗窃罪是趁人不备偷东西,不管是谁的,都没利用自己的职权。比如许某某案,他利用管公司的便利,收了客户的钱占为己有,客户是因为他的公司身份才给钱的,这钱算公司的,所以定职务侵占,不是诈骗;而如果他冒充公司员工骗外人的钱,那就是诈骗了。

说完员工要避的坑,也得给老板们提几个醒,毕竟公司是受害方,做好防范才能避免财产损失:

第一,规范财务和收款流程,尽量让客户把钱直接打公司公户,别让员工私下代收货款,实在要代收的,定好上交时间,及时对账,避免截留;

第二,别把公司的钱存在员工个人账户里,不管关系多好,都容易出问题,关某某的案例就是前车之鉴;

第三,不管是正式工、临时工还是合作方,只要涉及管理公司财物,都要定好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留好凭证,避免物资、钱款被私自处置;

第四,发现有人侵占公司财物,别想着私了,及时固定证据,报警处理,而且就算对方把赃款拿去直播打赏、挥霍了,法院也能追缴,武某案里,用赃款打赏的钱最后全被追缴还给公司了,别怕追不回钱!

最后还要说一句,很多人犯职务侵占罪,一开始都只是抱着“贪小便宜”“暂时用用”的想法,觉得公司不会发现,就算发现了顶多退钱就行,殊不知刑法的红线从来不是摆设,3万的立案标准真的很低,可能就是一笔货款、一批货物、一点差价,就够得上刑事犯罪。

而且一旦被判职务侵占罪,留下刑事案底,不仅自己坐牢罚钱,还会影响子女考公、参军、进国企,一辈子的污点!对于老板来说,做好公司管理,规范流程,既是保护公司财产,也是保护员工不踩刑事的坑。

职场中,不管是打工人还是老板,守好法律的底线,守好做人的底线,别因小失大,别让一时的贪念,毁了自己和家人的一生!这才是最实在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