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江西省吉安市健全部门联动联办机制,依托基层执法力量和139名权威评估专家,办结案件960余件,索赔资金1.2亿元。这一成果既凸显了改革的决心与力度,也体现出改革的广度和深度。

近年来,吉安市坚持以法治思维为指引,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修复生态为目标,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高质量发展。

139名评估专家为环境损害“定价”

“改革之初,最大的阻碍在于观念和制度。”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肖志星回忆道,当时,普遍存在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的“两张皮”现象,企业缴纳罚款后,受损的生态环境无人过问,更无钱修复。

“为生态环境‘定损’,为损害‘定价’,是改革的关键环节。”作为吉安市首批获邀专家、吉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成员刘建安一语中的。

“我们接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对一片因非法采矿而遭到破坏的山林进行损害评估。”刘建安表示,不仅要核算树木的损失,还要评估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景观价值等无形资源的损失。

肖志星介绍,吉安市分级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设立1个市级专家库和13个县级专家库,吸纳权威专家139名。这些专家均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机构的权威人士,负责为全市复杂疑难的环境损害案件提供权威、公正的技术咨询和评估意见。

随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鉴定工作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吉安市完整构建一个涵盖司法鉴定情形、程序、标准及鉴定意见应用的制度闭环,织就一张“于法有据、规范有序”的责任网,杜绝“以罚代赔”的现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迈入法治化轨道。

创新赔付方式,让生态修复落地

3861.77万元,是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赔偿金额,也是当时江西最大的一笔赔偿资金,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巨额数字。

“当时会议室里气氛格外凝重。”回忆起那场磋商,全程参与的肖志星至今记忆犹新:“企业负责人起初十分抵触,认为‘罚也罚了,怎么还要赔这么多’。”

面对这一难题,吉安市大胆创新,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分期赔付”方案:首期支付41.99%,余款分四期付清。肖志星说,“允许企业分期赔付,既能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又能避免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还能防止出现企业破产和生态环境损害无人负责的双输局面。”

“那笔赔偿资金,让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企业负责人坦言,“分期赔付为我们提供了转型的时间,有更多资金升级环保设施,如今已成为园区的绿色标杆企业。”

“推行分期赔付,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企业的发展,并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借鉴。”肖志星表示,这一案例先后入选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十大典型案例。

类似的创新实践不断涌现。吉安市探索出劳务代偿、替代修复、异地补植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生态修复从“纸面”落到“地面”。这些方式不仅有效促进了生态恢复,还为当地居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从“惩罚警示”到“全民守护”

一项法律制度的施行,离不开社会共识的支撑。如何让“损害赔偿”成为社会公众可感可知的常识?吉安市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用身边的案例警示身边人。

永丰县的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教育基地,市民王先生悠然漫步其间,依次参观了法治宣传功能片区、典型案例展示功能片区、生物多样性与增殖放流功能片区、生态修复与美丽建设示范功能片区以及碳汇林(示范)功能片区。他不禁感慨道,“没想到过去的破坏如此触目惊心,而如今,修复的力量也是震撼人心。”

“一个案例就是一部生动的普法教材。”该教育基地讲解员表示,“我们定期组织企业代表到这里学习,让他们看这些触目惊心的画面和数字,这比任何说教都更有效果。”

截至目前,吉安市累计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960余件,追缴金额超1.2亿元,案件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森林资源破坏等多个领域,切实彰显了“损害必偿”的法治原则。

警示教育基地并不仅限于此。在线上,开设“以案释法”栏目,将典型案例转化为直观生动的图解和短视频;在线下,“流动普法课堂”走进工业园区、田间地头。

感受最真切的是群众,变化最明显的是企业。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勇平表示,“以往的企业‘设法逃避’,如今‘主动预防’,这种从‘事后赔偿’到‘事前防范’的转变,正是我们改革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