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味来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孟冬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154号裁决书,现裁决如下:一、北京味来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孟冬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期间工资三千四百五十元;二、北京味来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孟冬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至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三千一百零三元四角五分;三、北京味来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孟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四千二百元;四、驳回孟冬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对北京味来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味来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孟冬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南路3号院1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