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转自:三峡新闻
原标题:
恶意欠薪,宜昌两人被拘!
为打好治理欠薪攻坚战
宜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和违法讨薪行为的通告》
以“铁腕治欠、重拳护薪”
坚决守住工资支付底线
2025年10月,猇亭区某项目17名务工人员投诉,反映分包公司拖欠工资9.7万元。猇亭区人社局迅速介入核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周某某存在隐匿行踪、拒不配合调查、推脱支付责任等恶劣行为,经依法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后仍拒不履行,果断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响应,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周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措施。在法律高压震慑下,2026年1月19日,周某某家属到派出所全额支付9.7万元拖欠工资,目前周某某已被取保候审,后续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2月9日上午,伍家岗区人社局联合区法院、大公桥街道办事处,对投诉辖区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开展联合约谈,督促其支付拖欠工人工资。因曹某将工程款挪用,明确表示现无力支付工资,区法院现场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以即时惩戒形成强力震慑。
恶意欠薪属犯罪,严惩不贷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逃跑藏匿、隐匿篡改工资相关材料等行为,均属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郑重警示
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诚信用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切勿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支付责任。市人社局将持续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超过发薪日期未发放工资且未与劳动者达成书面支付协议,或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恶意欠薪与违法讨薪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或属地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7-6770199(24小时接听)
宜昌市公安局:110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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