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长春市应急管理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日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公主岭市某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存放烟花爆竹超过限量,产品堆放高度超过2米。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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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南关区某小区居民张某某在超市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且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南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三

德惠市米沙子镇居民任某某在供销社院内民房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且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德惠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四

农安县合隆镇部分临时销售点违规存放摩擦类烟花爆竹。农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责令企业返库处理。

案例五

双阳区奢岭街道部分临时销售点超量存放、随意摆放烟花爆竹。双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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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9.2 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9.5 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

四、《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

4.1产品类别 烟雾型、摩擦型仅限出口。

来源:长春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