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红棉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广州工业经济诉其合同纠纷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确认广州工业经济对红棉股份享有普通债权2.44亿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91万元,原告负担1.70万元,被告负担126.21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由被告负担。在公司重整期间,广州工业经济已申报债权,管理人预留了偿债资源,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