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大纵湖镇陈庄村数百亩土地被破坏的问题,在针对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盐城资规局”)的一起违法用地查处申请中,职能部门的行政逻辑引发争议。从2025年3月提交申请,到2026年初收到结果,历时近一年的程序背后,暴露出三个核心问题:
1. 告知与送达的滞后性
从2025年11月作出处罚决定,到2026年1月才向申请人送达,中间存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差。行政效率的迟缓不仅消耗了市民的信任,更在客观上延迟了违法行为的纠正时机。
2. “查处未结案”与“已作出处罚”的逻辑悖论
资规局以“未结案”为由拒绝查阅案卷,但此前已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法理中,处罚决定的作出通常标志着阶段性事实认定已完成。以未结案为由封锁信息,难免让公众产生“程序暗箱”的疑虑。
3. “利害关系人”认定的狭隘化
部门以“市民不是相对人”为由拒绝查阅,忽略了举报人作为查处申请人,在法理上拥有基本的监督权与知情权。过度收紧信息公开口径,不仅不符合透明行政的趋势,更易引发对其“包庇违法、执法失责”的负面揣测。
总结:行政权力的公信力建立在程序的确定性与透明度之上。面对“违法用地长期存在”的质疑,盐城资规局应通过主动公开查处细节来回应监督,而非用语焉不详的《告知书》将监督者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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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指尖君 盐城百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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