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面向广大网络媒体运营者发布版权风险提示。针对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平台因不当使用素材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高速增长的现状,法院通过四类身边的真实侵权案例剖析风险点,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侵权责任,同时给出具体防范建议,引导网络媒体运营者规范素材使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

据悉,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2023 年审结 61 件,2024 年增至 108 件,2025 年更是迅速攀升至 352 件。案件数量的激增,暴露出部分网络媒体运营者在内容创作与传播过程中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素材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也让准确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定义与权利边界,成为内容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当务之急。

为让网络媒体运营者直观认识侵权风险,法院梳理了四类典型侵权案例,覆盖企业、个人、学校、行政单位等不同运营主体,厘清了版权使用中的常见认知误区。某文化旅游公司在公众号推广中使用自称 “无版权”“免费商用” 图站的图片,被图片代理公司起诉,法院判定使用者对图片来源负有合法审查义务,“免费网站” 的声明并非免责理由,公司需删除文章并赔偿相关损失;城区一家咖啡馆店主为公众号配图,随手使用网络搜索的图片,即便以 “分享美好而非营利” 辩解,仍因未经许可将作品置于公开网络供不特定公众获取,被认定构成侵权;某县区中学为公益性质的公众号寒假安全须知配图,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卡通图案被告,法院明确《著作权法》中 “为学校课堂教学” 的合理使用情形有严格限定,公益目的并非侵权 “避风港”;某行政单位在政务公众号消防安全宣传中使用未经授权的插画,法院释明在《著作权法》面前所有传播主体地位平等,政务新媒体因自身公信力和示范效应,更应成为规范使用素材的表率。

那么,何为法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该权利是指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简言之,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置于公众号、抖音、微博等信息网络,使公众得以随时、随地获取,即可能构成侵权。

法院明确,当前内容创作传播中的常见高风险行为包括:在推文或视频中使用未经授权的网络图片、字体、音乐或影视片段;未经许可全文或实质性转载他人原创文章;在商业宣传海报或设计中套用来源不明的模板等。一旦构成侵权,运营者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民事层面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金额可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或由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情判决,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也通常由侵权方承担;若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还将面临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有效防范侵权风险,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向广大网络媒体运营者提出四点具体建议。一是树立 “先授权,后使用” 意识,摒弃 “用了再说” 的侥幸心理,养成发布前版权审核的习惯;二是规范素材获取方式并留存凭证,鼓励自主创作从源头规避风险,使用他人作品需取得书面授权并明确使用范围、时间和方式,从正规图库、字体库等平台购买素材并遵守使用协议;三是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非原创素材的来源和授权文件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核对与备查;四是积极应对侵权纠纷,若收到法院应诉材料,第一时间核实并下架相关内容,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协商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表示,良好的网络版权生态,是一座城市创新活力、法治文明与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发布版权风险提示,旨在提升广大网络媒体运营者的法治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希望各运营主体从规范使用每一张图片、每一段音乐做起,以合规运营护航长远发展,携手打造更加清朗、充满创新活力、繁荣有序的汉中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