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可将“动态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将动态标志列为非传统商标的注册类型,若该草案最终通过生效,将弥补我国商标注册类型的相关空白。借此契机,本文将通过部分国家的商标注册案例,为读者理解这一非传统商标类型提供参考。
先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动态商标注册的实践起步较早。在美国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明确,若申请动态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一幅描绘动作中某一瞬间的图,或者提交一幅包含多达五个定格的方格图,展示动作中的不同瞬间,以最能体现商标商业印象的方式为准。同上,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商标说明。
而关于要提交的动态商标样本,须提交如.mp3、.mpg、avi等可接受格式的电子文件。要求样本应充分展示该标记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方式,且应展示整个动态动作。
①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于1994年申请,并于1996年注册的动态商标,是美国商标注册簿上最古老的动态商标之一,该标志性的女性形象被称为“哥伦比亚,美国的化身”。该商标在商标描述(Description of Mark)中记录“该商标由一个动态图像(moving image)组成……”。
②微软曾注册Microsoft Windows动态商标。该商标在商标描述中记录“该商标由动画序列(animated sequence)组成……”。
③ 兰博基尼也曾为其剪刀式车门申请了动态商标。该商标在商标描述中记录“该商标由车辆车门打开时的独特动作(unique motion)构成……”,并明确了图形中虚线内容不属于该商标的一部分。
欧盟于2017年更新法规,取消了商标以“图形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的要求,从而使动态商标的注册变得容易。其要求动态商标须由视频文件或一系列显示运动或位置变化的静态连续图像来表示。如上面提到的微软Microsoft Windows动态商标(商标号008553133)和谷歌注册的全息动态商标(商标号017993401)。
而在英国商标官网上,则直接以视频形式显示动态商标,如东芝于2019年注册的英国第一件动态商标,内容为一秒钟的LOGO变化视频。
在亚洲,日韩等国已经允许了动态商标的申请注册。如索尼在韩国注册的动态商标,其商标描述为“从屏幕中央散发出明亮的光线,整个屏幕被闪烁的蓝色和黄色光芒所覆盖。随后Sony make.believe标志出现,两种光线在中间点汇合。”
除此之外,如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允许动态商标的注册。根据以上商标注册案例可以看出,国际上对于动态商标大都采取接纳态度,此次修订草案有助于我国商标制度与国际接轨。接受动态商标的注册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福顺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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