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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精选:
小编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选择不再续订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十几年以来,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单位没有选择权。之前上海法院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其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需要双方都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有一方不存在续签的合意,就可以终止合同。
但上海法院现在也改变了,放弃了 坚持17年的观点,全国大一统了!请看上海法院的最新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20年10月26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先后签订过二期劳动合同,第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第二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为王某办理了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的上海市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王某工作至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10月25日,王某向公司发送《续签函》,内载:“王某于2020年10月26日入职公司,与公司共签订贰份《劳动合同书》,第二份《劳动合同书》于2023年10月25日到期……现根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及法律规定,本人王某愿意维持或要求提高原劳动合同待遇进行续签,具体要求事宜如下:第一、因本次为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书》,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日,公司向王某发送《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内载:“您2023年10月25日发来的续签《劳动合同书》函已收悉,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25日到期终止,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于2023年10月27日前至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王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1,900元,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到期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一审判决: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在已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予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中,公司、王某连续订立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25日期限届满,当日王某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则向王某出具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1,250元。
提起上诉:公司有权选择不续订,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公司上诉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选择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选择不与王某续订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合法终止劳动合同,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判决:二次合同后公司以不同意续订为由终止违反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某与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王某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王某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公司以不同意续订为由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5年8月13日
案号:(2025)沪01民终6880号
【实务要点】
1.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
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员工不具有法定过错情形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了终止权,必须无条件续订。连上海都转向了。
2.违法终止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强行发出《不续签通知书》终止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终止,需支付2N标准的赔偿金,而非N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3.员工的应对策略
在第二份合同即将到期前,员工主动发送《续签函》明确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锁定公司违法终止责任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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