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 上海金融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因 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 罚款150万元 。同时,刘航(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因 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 警告并罚款5万元 ;孙骏(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因 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6〕31号

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15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

刘航(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6〕32号

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3

孙骏(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6〕34号

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4

颜世鑫

沪金罚决字〔2026〕33号

职务侵占

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

上海金融监管局

5

张晨昊(时任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一部客户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6〕35号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6

陈绍坚(时任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兼普惠一部业务主管)

沪金罚决字〔2026〕36号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7

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6〕43号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6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8

何然(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37号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9

王钧(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38号

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0

吴军(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39号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11

黄飞鹏(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副行长)

沪金罚决字〔2026〕40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上海金融监管局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沪金罚决字〔2026〕41号

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福费廷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42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13

朱利锋(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6〕42号

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