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0月19日14时,汝阳县公安局值班室接到内埠公社公安特派员王正申的电话报告:“罗营大队一队的女知青靳月琴于10月14日午饭后失踪,上午有人在村南机井内发现靳月琴穿过的上身单衣一件,在靳月琴的住室内的墙壁、席子和地面上发现大量血迹……”
老照片:公安特派员
汝阳县公安局局长刘振卿判断靳月琴大概率已经遇害,于是立即向汝阳县县委和洛阳地区公安处汇报案情,随后带着刑侦科长和一众侦技人员赶赴现场。
女知青遇害,这在当时无疑是重大案件,惊动了洛阳地区地委,时任洛阳地区地委书记李耀在得知此案后当即做出批示:“此案要在县委直接领导下由公社党委书记挂帅出征,县局一、二把手亲自上阵,组织坚强破案队伍,坚决迅速破获。”
根据李耀的批示,汝阳县县委书记陈平新,县委常委袁军政,内埠公社党委副书记王方先后赶到现场,成立破案指挥部,由袁军政亲自担任总指挥,负责协调各路人马配合汝阳县公安局开展侦办工作,具体侦办工作由汝阳县公安局刘振卿局长亲自负责,教导员窦兴振、副局长王自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阎新渊、知青办副主任王金花进行协助、各司其职。
刘振卿首先在内埠公社党委和革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了群众大会,又以生产队为单位召开了四次社员大会并召开若干次小型座谈会,放手发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同时鼓励知情者检举揭发并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如有包庇犯罪分子并对揭发群众实施打击报复的,一律按照同案犯从严论处。
很快,各路线索就陆续集中到刘振卿的案头。
案发时的公安民警穿的是如图所示的72式警服
罗营大队负责给知青做饭的炊事员温周娃反映:“10月14日中午,靳月琴还在伙上吃饭呢,但晚上没来吃饭,以后就再没见过她。”
罗营大队妇女主任李荣花反映:“10月15日那天午饭后,她去叫靳月琴下地干活,发现靳月琴的屋门朝里搭着,听到里面有衣服摩擦的声音,但喊了多次没人答应,我以为她在洗衣服,就没多想。”
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访问,刘振卿等人基本弄清了靳月琴失踪前的基本情况:10月14日上午和罗营大队妇女主任李荣花一起在大队农业科研室里摘棉花,期间表示自己头有点晕,但还是坚持到了上午收工,午后就再也没人见过靳月琴,但和靳月琴一同插队的知青江海印就在这时在群众中四处散播“靳月琴又是跑到公社要求救济了”的言论。当时靳月琴因为饭量较大口粮不够吃,总觉得吃不饱,平时又是被当做壮劳力使唤,因此三天两头的往公社跑,要求救济。所以江海印的言论一时间起到了效果,让大家都没有在第一时间对靳月琴的失踪引起足够的注意。
直到10月19日上午,一队社员温万太在村南机井旁脱土坯时发现机井边有一根白线通往井内,他出于好奇抓住白线往上一拉,带出一件灰色女式单上衣,经辨认这是靳月琴的衣服,于是立即上报一队,一队这才对靳月琴的失踪引起了重视,派人破开靳月琴宿舍的屋门入内后发现室内的床上、席面上、墙上和地上都有大量的血迹,其中不少血迹被黑色墨汁覆盖,因此他们立即向公安特派员王正申报告了情况——
也就在10月19日当天,罗营大队组织社员将机井内的水抽干,结果又打捞出脸盆一只、血衣一件,并发现混合着脑组织和骨片的混合物。至此,刘振卿确定靳月琴已经遇害身亡。随即要求罗营大队民兵连抽调三十名民兵配合公安干警在村内外的水沟、水井、草垛等一切可能隐藏尸体的地方寻找靳月琴的尸体。
罗营大队一队社员郭长安反映:“10月15日早起,我和社员李金保到路北耩那块10月14日下午还没耩完的麦地,看到没耩过的地里有穿不倒脚鞋的来去脚印,有的重有的轻,走到跟前看时,发现像是头天晚上谁在下面埋了什么东西,当时还用手电照着扒了几下,因为地面被踏得很实,也没扒出来。”
10月20日下午,根据郭长安的指引,众人在那片麦地中挖出了一具已经部分腐烂的女尸,经辨认正是失踪多日的靳月琴。洛阳地区公安处法医司徒杰尸检后确定靳月琴直接死因系被钝器连续砸击头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并发颅内大出血,死亡时间在10月14日14时至15日6时之间,且靳月琴已经怀有四个月的身孕——
现场勘察由洛阳地区公安处侦查科科长主持,确定靳月琴宿舍内地面覆盖血迹所用的墨汁系龙门牌墨汁并有一只空的墨汁玻璃瓶,技术人员在靳月琴的劳动公分本上提取到了一种陌生的血指纹,根据现场留下的脚印来回交错,显示犯罪分子多次出入现场。
勘察表明,犯罪分子对现场比较熟悉,应该是本村人,且和死者关系比较密切。基于上述分析,重点的排查范围就在罗营大队。
群众走访得知,靳月琴从1973年7月被下放到内埠公社罗营大队一队插队劳动,她在当地的交际面很窄,表现也一般,除了同组劳动的一些女社员外,一般的交际圈都是在罗营大队插队的知青,因此警方将重点排查范围圈定在罗营大队插队的知青群体中。
上山下乡的知青
老照片:知青
罗营大队一队知青李卯反映:“江海印和靳月琴关系最好,好像他们还在搞对象,但他这个人在初中上学时就表现不好,多次书写反革命标语,恶毒攻击无产阶级专政,还多次从事偷盗活动。来到罗营插队后表现更坏,经常哼唱黄色歌曲,其他知青向他指出错误,他非但不改,还多次毒打指出他错误的知青,我觉得他有行凶可能。”
女知青尤爱荣揭发说:“我和江海印同住一个院(不同屋),他在9月间曾向我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我坚决拒绝,这人真是个流氓!”
江海印的档案显示他是1973年5月从洛阳矿山机器厂子弟中学毕业后于当年6月下放到内埠公社罗营大队第一生产队插队劳动。在下放之前在中学读书期间表现不好,因多次书写反革命标语和小偷小摸被校方处分——
据此刘振卿将江海印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经过调查,遗留在靳月住室舍现场的那只空的龙门牌墨汁空瓶原来属于江海印,是罗营大队发给负责写大字报的江海印使用的,平时一直放在江海印的住室内。
趁着江海印下地干活的机会,洛阳地区公安处刑侦科科长带着技术人员进入江海印的住室进行搜查,结果在江海印的住室内发现一双明显经过洗刷、涂抹了大量漂白粉的运动鞋以及一双还没洗过的袜子,技术人员在运动鞋和袜子上都发现了血迹和墨汁。现场又发现了两块洗过的抹布,上面还残留着没洗掉的墨迹。在挂在室内墙上的一件工作上衣上发现了摩擦过的泥土痕迹。
10月22日,洛阳地区公安处技术科对留在靳月琴公分登记本上的血指纹和江海印的入团申请书上留下的指纹进行了鉴定,确定那一枚血指纹系江海印的左手拇指的指纹。
至此,刘振卿认定江海印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10月22日晚连夜赶到县委,要求拘留江海印,县委书记陈平新当即批准。
10月23日一早,江海印在自己的住室被控制,经就地突审,江海印对自己杀害靳月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江海印自下放到罗营大队一队劳动后,借恋爱之名和女知青靳月琴通奸,但是当靳月琴在8月初告知自己已经怀孕后江海印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要求靳月琴把孩子拿掉,而靳月琴坚决拒绝并要求江海印娶了她,两人的诉求南辕北辙并多次因此发生争吵,10月10日靳月琴向江海印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娶她为妻,要么她向公社告发江海印奸污她。
老照片:恋爱中的男女知青
最终江海印决定杀人灭口。
10月14日上午摘棉花的时候,江海印发现靳月琴头晕,觉得下手的机会到了,于是在午饭后趁着靳月琴头晕在住室里熟睡的机会溜进屋内,手持刨玉米用的小镢镰朝靳月琴的头部猛击数下,将靳月琴当场打死。当晚,江海印趁着夜色掩护偷偷将靳月琴的尸体背到一块刚刚播种过的麦田内挖坑掩埋。10月15日中午,他又回到杀人现场,用墨汁掩盖地上的血迹——
至此,本案历经四天侦办告破。
1975年1月15日上午,洛阳地区人民法院在汝阳县召开万人公判大会,以杀人罪判处江海印死刑,随后被五花大绑的江海印被押上卡车游街后前往刑场执行枪决。
公判大会现场
游街中的江海印(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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