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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题导入

干部职务任命通知在实践中具有很高的使用频率,具体分为决定任命类、转发任命类和提名任命类等3种类型,写作时一定要根据不同情形,讲究表述的准确、严谨和规范,因为往往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之点就是在被任命人员姓名之后有时带有“任”字,但有时则带有“为”字,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为此,本文分别从文种类型、语法功能和场景驱动等3个维度加以简要分析,并给出具体表述建议,以便厘清区别,恰切使用。

02 3个不同维度分析及例证

首先,从文种类型差异看,由于此种通知的正文部分非常简短,通常都是由一句高度浓缩的提领语作为起首,而这一起首句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无论决定任命类通知、转发任命类通知还是提名任命类通知,均需率先写明行文依据,诸如“经省(市、县)委研究决定:”或写为“经省(市、县)委决定,任命:”;也有的表述为“经省(市、县)委批准:”,“经省(市、县)委批准,任命:”“经省(市、县)委同意:”“经省(市、县)委提名,任命:” 等等,其实这句用以表明行文依据的提领语恰恰就决定了被任命人员姓名之后究竟是使用“任”字还是“为”字。亦即凡是在“决定”“批准”“同意”之后直接使用冒号提领的被任命人员姓名之后就要使用“任”字,例如“XXX同志任XXXX(职务名称)”;而如果提领语中专门加有“任命”2字并用冒号引出下文的,被任命人员姓名之后就要使用“为”字。从根本上讲,这也是为了语意表达的严密顺畅而不致于出现逻辑上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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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语法功能差异看,“任”是及物动词,重在强调某一职务的动态属性,用以表达被任命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位变动,其语法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主语+任+职务名称”,例如“XXX同志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委书记”,突出动态任命行为;“为”则是系动词,重在强调某一职务的静态属性,用以表达对被任命人员现有职务的确认或延续,其语法结构形式表现为“主语+为+职务名称”,例如“XXX为公司人力资源处主任”,体现的是对被任命人员职务的确认与持续担任。

再次,从场景驱动差异看,“任”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首次任命或涉及某一新设职位,例如“经研究决定,XXX任市局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经研究决定,原信息科更名为数据管理部,XXX任部长。”强调的是被任命人员任职的伊始和变动过程。因此,如果对于新任职务表述为诸如“XXX为市局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就是错误的;二是跨部门对等级别的职务调整,例如“XXX任公司党政办主任,不再担任人力资源处处长职务。”重在突出被任命人员职务的转换行为。至于“为”字,通常也有两种适用情形,一是对被任命人员某一职务的连任,例如“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XXX继续为学会副理事长。”这样,如果是职务连任,表述为” XXX任学会副理事长“即属错误,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二是临时负责人转正或资格确认。例如“经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XXX为人力资源处处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空缺期间,XXX代理主任职务,现考察期满,XXX为主任。”这显然重在突出被任命人员职务的正式化,属于对职务身份确认和资格认定,而不是强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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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4点表述建议

1.如果在提领语中直接显示“决定”“批准”“同意”字样并引出下文,就使用“任”字;而在带有“任命”2字提领的情况下,则使用“为”字。

2.如属动态任职过程就使用“任”字,而如属静态的职务身份确认则用“为”字。因此,对于新任职务应优先使用“任”,对于连任职务则应优先使用“为”。

3.涉及职务晋升或变动的使用“任”,强调职务属性的则用“为”。

4.要确保同一篇干部职务任命通知中在表述上的一致性,无特殊情形不可交替使用,以维护其庄重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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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务任命通知尤其注重表述的严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