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中国金融体系迎来了一场静水深流的变革。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相继成立,这些由地方政府主导创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先锋队。它们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良性互动的产物,更是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重要实践。
改革前的中国金融体系呈现出典型的计划经济特征。1979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形成"大一统"的银行体制。虽然随后恢复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大专业银行,但它们的服务对象仍局限于国有经济体系,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多元化经济需求。特别是在深圳、广东、福建、上海等改革开放前沿地区,传统的金融供给与蓬勃发展的经济活力之间形成了鲜明反差。"贷款难""结算慢"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瓶颈,呼唤着金融体制的突破性变革。
中央政策的适时调整为地方金融创新提供了制度空间。1986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试办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政策信号犹如春风化雨,为地方政府探索金融改革开辟了道路。四家银行的设立严格遵循了法治原则,虽然由地方政府牵头,但都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审批,确保改革在规范中推进。
四家银行各具特色,因地制宜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深圳发展银行开创了中国金融史上的多个"第一":首家公开发行股票的商业银行,首创"存贷挂钩"利率浮动机制,以特区效率重塑银行服务文化。广东发展银行则聚焦外向型经济,创新推出"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为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福建兴业银行充分发挥侨乡优势,通过"侨汇通"服务联通海外侨资与家乡建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更是肩负国家战略使命,为浦东开发开放提供专项金融支持。这些创新实践充分体现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股份制架构的确立是这些银行最显著的制度创新。与传统的国有银行不同,四家银行虽然由政府主导发起,但都采用了股份制形式,政府持股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这种产权安排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深发展率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浦发银行建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模型,这些探索都为后来的商业银行法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家银行의成功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们打破了银行业由中央部委垄断的格局,促进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差异化竞争,倒逼传统银行提升服务效率;其股份制模式直接催生了更多同类机构,推动形成了多层次的银行体系。2003年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时,这些先行者的经验被充分借鉴,验证了"地方试验—全国推广"这一改革路径的有效性。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望这段改革历程,最宝贵的经验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地方政府在银行创办过程中既发挥了主导作用,又尊重市场规律;既提供政策支持,又避免行政干预。这种"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正是中国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四家银行从地方性机构成长为全国性金融力量的过程也表明,只有扎根实体经济,金融才能获得持久生命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温这段改革历程具有特殊意义。四家银行的探索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的金融改革必须立足国情,走自己的路。它们所体现的敢为人先、服务实体、尊重市场的改革精神,至今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在建设金融强国的新征程中,这种精神将继续指引我们开拓创新,推动中国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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