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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结婚三个月便离婚,婚前婚后转账数十万,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其他争议”,事后还能再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吗?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 案情简介:闪婚闪离,40万转账引发争议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7月30日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王某分三笔向张某转账共计15万元。结婚登记后至2022年9月,王某又分数笔转账共计25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产生矛盾,于2022年11月11日登记离婚。

离婚时,双方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未生育子女;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安排。

离婚后,王某认为,婚前转账的15万元及婚后转账的25万元均属于彩礼,且因婚姻存续时间短,自己尚有一子需抚养,支付高额彩礼已导致生活困难,遂起诉要求张某返还40万元彩礼及利息、律师费。

张某辩称,婚前转账的15万元确属彩礼,但婚后转账的25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并非彩礼,且离婚协议已明确“无其他争议”,不应再返还。

二、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负担。

法院认为:

  1. 婚前转账15万元:可认定为彩礼。
  2. 婚后转账25万元: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属于彩礼,故不予认定。
  3. 关键事实: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原告当时未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4.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败诉的三大法律原因

1. 婚后转账难以认定为彩礼
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习俗在婚前给付对方的钱财。婚后转账的性质则复杂得多,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生活开支、一般赠与等。本案中,原告主张婚后转账的25万元亦为彩礼,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有此约定,被告又否认,法院无法支持。

2. 离婚协议的“无其他争议”条款具有终局效力
双方在离婚时自愿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解决身份关系及财产分割的最终文件。其中“双方无其他争议”的约定,意味着双方已就所有潜在纠纷达成了一致。离婚后,除非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否则不得就协议已覆盖的事项再次起诉。本案中,原告在离婚时未提出彩礼返还的要求,协议又明确“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驳回诉请,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数月,虽时间不长,但已构成“共同生活”事实。原告主张的“生活困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未予采纳。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公众的实用建议

1. 婚前大额转账,务必明确性质
无论是彩礼还是其他用途,婚前大额转账应在转账时备注用途(如“彩礼”),或通过微信等方式确认对方知悉款项性质。避免日后因“是彩礼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2. 婚后转账需谨慎,家庭开支与彩礼应区分
婚后转账通常被推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一般赠与。若确属彩礼性质(如按习俗补付的彩礼),应有书面约定或明确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 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字前务必想清楚
离婚协议是解决所有争议的最终文件。签字前,应全面梳理财产、债务、子女抚养、彩礼返还等事项,确保无遗漏。一旦签字确认“无其他争议”,再想反悔难度极大。

4. 保留证据,证明“生活困难”门槛不低
主张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需提供充分证据(如低保证明、负债凭证、收入证明等),且“困难”通常指绝对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而非相对困难(生活质量下降)。

5.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协议覆盖
若认为彩礼应返还,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在离婚后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避免因协议“无其他争议”条款而丧失权利。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婚约财产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离婚协议是解决一切争议的“一揽子”方案,签字即代表认可;婚后转账不等于彩礼,主张权利需证据;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不返还。对于每一位步入婚姻或正在处理离婚纠纷的人而言,保留一份理性、留存一份证据、签署协议前深思熟虑,是对自己权益最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