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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否再起诉分割?分割时,一方的过错行为、还贷贡献等因素如何影响份额比例?近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因被告系故意杀人罪犯且长期未还贷,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无过错方)享有房屋75%份额,被告仅得25%。

一、 案情简介:丈夫杀人入狱,离婚后妻子起诉分割房产

原告张某与被告鲁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8年共同购入上海市嘉定区房屋一套,登记为共同共有。2022年9月,鲁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杀害情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现羁押于监狱。

2024年8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对涉案房屋未作分割。离婚后,张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主张自己应占75%份额,理由是:除最初被告用公积金还贷外,自2022年9月被告被羁押后,房屋贷款一直由原告偿还,且被告是离婚的过错方。

庭审中,被告鲁某表示自愿放弃自己的份额,同意房屋全部归原告所有。但原告坚持要求按75%、25%比例分割。

二、 法院判决:原告得75%,被告得25%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处理,现原告起诉分割应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法院最终判决:

  • 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房屋由原告张某分得75%份额,被告鲁某分得25%份额;
  • 剩余贷款自2024年8月1日离婚后,由双方按上述份额分别清偿;
  • 房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份额各自承担;
  • 案件受理费8,550元,由原告负担6,412.50元,被告负担2,137.50元。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四大法律要点

1.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起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双方虽已离婚,但房屋未作分割,原告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2. 分割比例的核心考量:还贷贡献+过错因素
法院支持原告得75%份额,主要基于两点:

  • 还贷贡献:被告自2022年9月被羁押后,房屋贷款全部由原告偿还,原告对房屋的贡献更大。
  • 过错因素:被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属于离婚中的重大过错方。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应少分财产。

3. 被告自愿放弃份额,为何不判全部归原告?
被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房屋全部归原告所有,但原告坚持要求按75%、25%比例分割。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的主张,理由是:原告的请求既符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又能兼顾被告债权人的利益。若判决全部归原告,可能损害被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债权人)。按比例分割,可为债权人保留追偿的财产线索。

4. 剩余贷款及税费的承担
法院判决剩余贷款和税费由双方按份额比例承担,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得75%份额,相应承担75%的剩余债务;被告得25%份额,承担25%的剩余债务。若一方不履行还贷义务,银行仍可向双方追偿,但内部可按比例追偿。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公众的实用建议

1. 离婚时务必全面分割财产,避免遗留隐患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导致后续诉讼,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建议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尽可能列明所有财产并明确分割方式。

2. 保留还贷凭证,证明贡献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建议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证明各自的还贷贡献。本案原告因能证明被告被羁押后由其独自还贷,获得了多分财产的支持。

3. 无过错方要积极主张权益
若对方存在家暴、遗弃、赌博、吸毒、重婚、与他人同居、犯罪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判决书、报警记录、悔过书等),并在财产分割时要求照顾。

4. 涉及犯罪的债务人,财产分割需考虑债权人利益
若一方系罪犯且有债权人(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本案法院的判决兼顾了这一点。

5. 诉讼成本需预估
本案案件受理费8,550元,按胜诉比例分担。起诉前应预估诉讼成本,并准备充分证据。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离婚财产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起诉分割;分割比例不仅看还贷贡献,更要看过错因素;自愿放弃份额未必能如愿,法院还需考虑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对于每一位面临婚姻解体的当事人而言,保持理性、留存证据、全面分割,是对自己未来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