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攥着那份劳动仲裁裁决书,上面“驳回申请”四个字格外刺眼。几个工友站在仲裁委门口,谁都没说话,就蹲在那儿一根接一根抽烟。明明单位没给交社保,工资条、考勤记录都在手里攥着,证据确凿的事,怎么到这儿就说不通了?
很多人想不明白这个理儿,觉得是自个儿不懂法吃了亏。其实真不是法律不帮你,是你找错了庙门。劳动仲裁委管的是啥?是你和单位之间那点纠纷,比如拖欠工资、违法辞退这些。可社保这事儿,说到底是你单位欠国家的钱,属于行政征缴的范畴,归社保中心和税务局管。你去仲裁委要求补缴社保,人家不是不想管,是压根没这个权限,只能按规矩给你驳回来。这一下可好,很多兄弟被这一棒子打懵了,以为维权无望就这么放弃了,正好便宜了那些不规矩的老板。
要想把这钱要回来,得换个路子走。先去仲裁委,但别提补缴社保的事,就让他们给两样东西:一个是确认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个是认定你每月的工资是多少。拿到这份裁决书,就等于有了尚方宝剑。再去找社保中心或者税务局,拿着裁决书要求他们责令单位补缴。这时候性质就变了,不再是你的个人诉求,而是单位在对抗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管,那些部门有法定的职责去处理这事,单位再耍赖也得掂量掂量。
还有一点得记在心里,虽然仲裁不管补缴,但有几样钱他们是必须管的:因为没交社保导致你看病没法报销的损失、被辞退领不到失业金的损失、还有你因此被迫离职应该拿到的经济补偿。这些都得算清楚,该要的一分别落下。
人到中年,经不起太多折腾,但该懂的门道得懂,该争的权益得争。社保不光是每个月扣的那点钱,更是给以后的日子留的一份保障,这事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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