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历史由于与一个崇尚法治、信守契约的国家形象相矛盾,在后来的岁月中被美国主流叙事刻意简化乃至遗忘了。大多数美国人都早已忘记了当年的一切,直到2000年阿根廷债务危机爆发,这段历史才重新进入公众视野。1991年,为了终结恶性通胀,阿根廷政府采取了一种固定汇率制度,将比索的价值与美元以一比一的平价挂钩,并禁止中央银行在没有外汇支持的情况下发行比索,即以类似于传统金本位制的方式运作。同时,多数长期合同都以美元计价。
这个制度在最初几年确实稳定了物价,但也埋下了隐患。到了2001年末,固定汇率制度难以为继,比索大幅贬值,从1:1一度跌至近3:1。面对以美元计价的巨额债务,阿根廷政府将美元计价的债务强制转换为比索计价,这实质上构成了债务违约。你看,一笔1美元的债务,阿根廷的实际偿付价值只有0.23美元。这个偿付比例远低于美国1933年的59美分,也远低于其邻国乌拉圭同期债务重组时93美分的水平。面对随后的诉讼和指责,阿根廷政府的法律团队援引1933年的美国“黄金条款”废除案作为先例。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美国政府废除“黄金条款”是合法行为,那么2001年阿根廷政府废除美元条款也应是合法行为。但这个辩护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阿根廷带来了诉讼缠身和金融信誉丧失,多年无法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由此,爱德华兹提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讨论,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可以被原谅。在他看来,国家的债务违约可以分成两类:一种是“可理解的赖账”(excusable default),通常由天灾、战争或严重的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引发。作者认为美国1933年违约就属于此类,具有“善意姿态”(in good faith)——在大萧条的极端情况下,通缩严重,如果不“赖账”,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可能更大。同时,罗斯福政府反复强调,此次违约仅涉及国内债务,不影响国际债务。另一种则是阿根廷债务危机这样的“恶意逃废债”。那如何判断是否恶意呢,作者爱德华兹列举了几个判断标准,比如从偿付比例来看,美国1933年的违约相当于每1美元债务偿还了59美分;而阿根廷的偿付额仅为每美元20美分,也远低于其邻国乌拉圭同期债务重组时93美分的水平,其恶意程度可见一斑。此外,美国此次违约虽是“赖账”,但整个过程遵循了完整的法律程序,从国会立法到最高法院的艰难裁决,背后有一套必要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程序。用我的话总结起来就是,“戏要做足,还要做真”。
因此,“必要性”的边界大致可以这样界定:第一,必须是真正的不可抗力,而非人为制造的危机。大萧条显然属于前者。第二,违约必须具备“善意”,也就是说,违约是为了让整体损失最小化,而非单纯转嫁损失。罗斯福的政策确实让美国经济走出了通缩,这证明了其“善意”。第三,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罗斯福虽然行动激进,但每一步都经过了国会授权和最高法院的裁决,保持了形式上的合法性。第四,偿付比例要相对公平。美国的59美分偿付率,虽然让债权人受损,但还不至于血本无归。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必要性才能成为违约的合法理由。否则,就会从“可理解的赖账”滑向“恶意逃废债”。标准有了,固然是好,但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为何美国在违约后能迅速恢复市场融资能力,而阿根廷等国却陷入被国际资本市场长期排斥的困境?
答案就在我们前面讨论的“必要性”的四个边界上。第一,危机的性质不同。美国面对的是全球性的大萧条,这是真正的不可抗力。而阿根廷的危机很大程度上是自己政策失误造成的,固定汇率制度本身就存在严重缺陷。第二,偿付比例差距巨大。美国是59美分,阿根廷只有20美分。这个差距说明了“善意”的程度。第三,程序正义的差异。美国虽然激进,但整个过程经过了国会授权和最高法院裁决。阿根廷的做法则更像是单方面的强制转换,缺乏充分的法律程序。第四,违约的范围不同。罗斯福政府反复强调,此次违约仅涉及国内债务,不影响国际债务。而阿根廷的违约涉及大量国际债权人。因此,看似两次违约都具备必要性,但罗斯福政府的违约被视为“可理解的赖账”,而阿根廷的违约则被归为“恶意逃废债”。
说到这里,你肯定会想到,这段历史对今天的中国有什么启示?中国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也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债务。这是一场由外部公共卫生危机引发的非正常债务。从性质上看,它确实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类似于美国大萧条时期的债务。那么,是否可以考虑以此为由,进行一次性免除或系统性重组,为地方经济发展减轻负担?从理论上说,这个类比是有一定道理的。疫情确实是“天灾”,防控债务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如果按照美国1933年的逻辑,这种债务重组是可以被理解的。
但是,这种类比需要极其谨慎。首先,中国的情况与美国1933年有本质不同。美国当时面临的是全面的经济崩溃,银行倒闭、企业破产、失业率飙升。而中国虽然疫情防控有成本,但经济基本面仍然稳定,没有出现系统性危机。其次,债务重组的对象不同。美国废除的是私人合同中的黄金条款,涉及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中国地方债务主要是政府债务,涉及的是政府信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程序正义的问题。罗斯福的违约之所以能被原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违约行为的必要性和司法程序的形式完整性。如果中国要进行债务重组,必须有一套透明、公正、合法的程序,而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第四,要考虑对政府信用的长期影响。美国1933年的违约虽然没有立即损害其信用,但那是因为美国当时正处于国力上升期,而且违约后经济确实快速复苏。中国如果进行债务重组,必须确保能够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改善,否则可能会损害政府信用。因此,这段历史给我们的启示,并不是简单地认为,国家在必要时刻,就可以“赖账”,而是:在极端情况下,债务重组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项,但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必须确保善意,考虑长期影响。不过,在我看来,对于全球金融来说,有一个更严峻,但也有趣的问题,那就是,美国会再次违约吗?
爱德华兹态度相对乐观。他认为,由于美国已脱离金本位,实行浮动汇率,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贬值来间接稀释债务,无需再像1933年那样公然废除合同条款。但是,他也敏锐地指出,美国未来的债务风险并非来自明面上的公共债务,而是隐性债务,即政府对国民未来的养老、医疗健康等承诺。这些承诺未来可能因无力兑现而引发债务重组。然而,近年来的发展使美国未来的债务风险变得更为严峻。2024年,特朗普政府现任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斯蒂芬·米兰,在大选期间提出了“海湖庄园协议”(Mar-a-Lago Accord)。这个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
第一,将短期美国国债置换为超长期国债。这实质上是延长偿债期限,降低当前的偿债压力。第二,对外国官方持有的美债征“使用费”或利息扣减。这意味着外国央行持有的美债收益会被打折扣。第三,扩大总统对美联储的控制。这可能导致货币政策更加政治化,为债务货币化打开方便之门。这些提议,无论最终是否实施,都标志着一种危险的思维转变。如果说罗斯福1933年的违约尚可被定性为在内部崩溃压力下的善意自救,那么“海湖庄园协议”所暗示的,则是在维护自身霸权地位和转嫁财政压力动机下的恶意债务操纵。你看,罗斯福当年反复强调,违约仅涉及国内债务,不影响国际债务。而“海湖庄园协议”,却明确提出要对外国官方持有的美债动手。这已经跨越了善意与恶意的边界。
罗斯福当年的违约是在大萧条的极端情况下,为了让整体损失最小化。而今天美国的债务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自己长期财政不负责任造成的,并非不可抗力。罗斯福当年遵循了完整的法律程序,从国会授权到最高法院裁决。而“海湖庄园协议”如果实施,很可能会绕过正常的法律程序,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因此,倘若美国真的采取此类手段,其行为恐怕就再难获得1933年那样的谅解。但在我看来,当前美国债务形势和上世纪30年代还有一个最根本的不同:国力变迁。
当时美国大规模违约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正处于国力上升期。在全球经济普遍萧条的背景下,美国国力持续增强、技术不断进步、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其为促进国内经济复苏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更容易获得市场的原谅与接受。说白了,市场愿意原谅一个正在崛起的强者,因为大家相信它未来能还得起。就像一个年轻人创业失败欠了债,但他有能力、有前途,债权人往往愿意给他重新开始的机会。而今天的美国呢?经济科技上的领先地位都被逐渐赶超、政治分裂、债台高筑。一旦选择赖账,市场是否愿意买单,无疑要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这就像一个中年人,事业走下坡路,还欠了一屁股债,这时候如果他再赖账,谁还敢借钱给他?更重要的是,1933年的美国违约,虽然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但最终让美国经济走出了通缩,实现了复苏。债权人虽然损失了41美分,但至少拿回了59美分,而且美国经济的复苏也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但如果今天美国再次违约,能否带来经济的实质性改善?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违约之后经济依然低迷,那就真的是赖账了,而不是“必要的调整”。因此,舞台已变,对手已强。当美国需要再次启动这套违约机制时,它可能会发现,想再次轻易获得市场的原谅,已经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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