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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以单位名义+利益归公”≠单位犯罪

二、为什么“单位意志”是决定性因素?

三、从入库案例看法院如何认定“单位意志”

四、对企业和负责人的启示

五、结语

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我经常遇到企业负责人一脸委屈地问律师:“这事明明是员工自己干的,怎么最后把公司也拖下水了?”

这个问题背后,涉及刑事辩护中一个极为关键的争议焦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尤其是当员工“以单位名义”行事,且违法所得归了公司,是否就必然构成单位犯罪?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单位就得“认账”。但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没那么简单。

一、“以单位名义+利益归公”≠单位犯罪

一、“以单位名义+利益归公”≠单位犯罪

有一种流传较广的观点认为:“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就是单位犯罪。”这个说法在一些判决书中也偶有出现。

但严格来说,这个表述是不准确的。

为什么?因为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直接规定。更重要的是,它忽略了一个核心要件——单位意志。

举个例子。刑事律师在办理一起走私案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时,公司领导明令要求依法办理出口许可证,但一线业务员为了“省事”,擅自决定以公司名义报关,抱着“赌一把”的心态闯关。结果被海关查获。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意志是“守法经营”,员工的意志是“冒险闯关”,两者完全相反。能说这是单位犯罪吗?显然不能。

二、为什么“单位意志”是决定性因素?

二、为什么“单位意志”是决定性因素?

简单来说,单位犯罪的核心在于: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

上海高院、上海市检察院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讲得很清楚:认定单位故意犯罪,要把握两个特征——

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
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违法所得实际归单位所有。

二者缺一不可。

以下引用全文:

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领导认可或默许的,应认定其危害行为系出于个人意志,可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单位的故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违法所得实际归属于单位或其中的部分股东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故意犯罪。

再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某企业安全检查不过关,按规定要停业整改。现场一名普通员工恰好认识执法人员的熟人,私下掏了5万元行贿,让企业“过关”。企业事后才知道这件事。

虽然企业因此受益,但员工的行为事前未经单位同意,事后也未未得到认可或默许,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行贿行为只是个人行为,不能上升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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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入库案例看法院如何认定“单位意志”

三、从入库案例看法院如何认定“单位意志”

最高人民法院的入库案例对单位意志的认定标准非常清晰。我梳理了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如下:

第一,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典型:

案例I: 福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三名股东共同决策改装销售“大吨小标”货车,体现单位意志。

II:上海某集成电路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总经理实际负责全部犯罪事实,公司是否作出书面决议不影响单位犯罪的认定。

III: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公司污染环境案:法定代表人决定并签订合作协议,体现单位意志。

第二,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典型:

IV: 阿某融资担保公司集资诈骗案:虽以单位名义对外吸收存款,但未经单位集体决策,违法所得未归单位所有。

V: 某包装材料公司非法经营案:公司对他人冒用自己名义实施犯罪事先不知情,知情后及时制止,不构成单位犯罪。

VI: 李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虽由公司负责人决定复刻玩具,但生产销售以其他厂名义进行,利益未归公司。

这些案例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法院在认定单位犯罪时,越来越重视对“单位意志”的实质审查,而非简单看名义和利益归属。

四、对企业和负责人的启示

四、对企业和负责人的启示

作为辩护律师,可以提醒企业和负责人注意以下几点:

1.制度留痕很重要。凡是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尤其是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尽量通过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形式固定“单位意志”的证据。

2.员工行为不等于单位行为。普通员工擅自作出的决定,若未经授权、未被追认,企业可以主张不构成单位犯罪。

3.事后态度也是证据。如果发现员工有违法行为,企业及时制止、报案或内部处理的,可以作为否定单位意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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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五、结语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活下去”,也关系到负责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的争议性极强,对证据的要求也极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工作规程,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刑事律师在案例库“总则-单位犯罪”条目下搜索共有25个案例。本文所述案例要旨可以作单位犯罪无罪辩护的证据。(END)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融案件辩护律师,合同诈骗案件刑事律师、经济案件刑事律师。专注于诈骗罪辩护律师和经济犯罪辩护、民营企业家辩护律师。与辩护律师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合同诈骗罪、虚拟数字货币犯罪、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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