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德林海(688069)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的诉讼进展。玉溪德林海在本案中为原审原告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胜诉。二审受理费36万元,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据悉,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江川区水利局通知农业银行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德林海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3万元的监管,玉溪德林海对进度款享有支配权。

同时,江川区水利局向玉溪德林海支付以进度款635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2025年前三季度,德林海实现收入2.93亿元,归母净利润4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