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问,明明有检察院管法律、查犯罪,为什么还要再设监察委员会,是不是多此一举?

显然,他们有分工与合作。

一、二者定位压根不是一回事。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监察委是国家监察专责机关。

更加详细点。

检察院盯法律统一实施、诉讼活动、公诉批捕。

而监察委专盯公权力公职人员,管廉政、反腐败、职务违法犯罪。

权力属性、履职逻辑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重复。

二、监督对象差出“全覆盖”鸿沟。

监察委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村居干部、公办科教文卫人员全纳入,一个不落。

而检察院呢?

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承接原侦查权不足5%,仅保留司法人员,也就是法官、检察官、民警、狱警等14类罪名侦查权

普通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轻微职务违法,检察院压根管不着。

以前监督存在的空白,监察委早已补上。

三、二者权力分工不冲突。

一个管“全流程监察”,一个管“司法把关”。 监察委干三件事:日常监督、职务违法或犯罪调查、政务处分或问责或移送起诉。

就你现在连上班摸鱼,或他人履职不力、轻微违纪,都能谈话提醒、诫勉、处分。

检察院只干司法环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诉讼监督、公益诉讼。

简单地说,监察委查人查事,检察院把关定罪、监督程序,前后衔接,互不越界。

四、二者配合又制约,谁也不能独大。

监察机关办职务案件,与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委移送案件,检察院可退回补充调查、依法不起诉。

总有人觉得机构多就是叠床架屋,殊不知没这套分工,公权力的漏洞能漏成筛子。 说到底,不是重复设机构,不要一见到某人或某事,就一味地否定或者反对到底。

总之,检察院守司法底线,监察委盯公权力全程,二者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法治监督体系,老百姓办事才更安心、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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