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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间

非法吸收存款达

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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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鄠邑法院宣判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被告人王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一起来看看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王飞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以自己经营的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自己熟悉的村民和朋友筹集资金,并许诺“还本付息”。短短三年间,共计向23人吸收存款本金达1050万元。2015年9月,王飞与部分集资户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承诺五年内逐步还清欠款,并重新出具借条。后王飞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再支付任何本息。

期间,王飞仅支付利息139.91万元,而两名集资参与人李欢、张涛在案发前已全额领回本息,成为少数幸运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飞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认定,王飞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依法判处王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王飞退赔违法所得924.34万元给21名集资参与人。(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需谨慎。面对高息诱惑,务必保持理性,审慎决策,严控投资风险。“收益丰厚、高额利息、机会难得、名额有限”等说辞,很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察觉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孙 悦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