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致人重伤重残聚众涉恶案的卷宗,你会惊奇的发现,在这份已尘封了二十二年的卷宗里面,怪事多的会令你目瞪口呆,可堪称是能载入史册的中国第一灵异怪案。

第1怪:本案受害人张复生是于2004年6月24日夜间10点受伤入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抢救,但在该院的住院病历中却记载是于24日上午10点入院,且出现了多份23日的检验报告。6月24日上午10点,张复生还未受伤,怎么可能会去住院?至于23日的检验报告就更是无中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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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怪:据该份病历记载,张复生在43天的住院期间,同时住在口腔科125室第1床和135室第1床,主治医师白连东也是同时到两个病室给张复生一人诊治,这就更是灵异的让人目瞪口呆了,到底是张复生会分身术可同时住在两个病房,还是白连东会分身术可同时分身到两个不同的病房呢?如果这真是事实,那么这个医生到底是人、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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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怪:据该案卷宗记载,2004年6月24日夜间9点多,警察已赶到血案现场,但在张复生入院抢救的时刻,却放主犯李爱民、组织者杨会杰、从犯薛冰峰等人回家睡觉,直至38天后的8月1日才对从犯薛冰峰刑事拘留,直至50天后才对其执行逮捕,而对主犯李爱民和组织者杨会杰却连一天也未被拘。(见判决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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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怪:李爱民殴打了张复生面部的事实已经过了刑事庭审的质证、认证(见该判第2页),但却又为何自相矛盾的认为李爱民伤害张复生的证据不足(见该判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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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怪:在公安侦察卷中有七份指认杨会杰是本案组织者的证据,但在该判中却为何被隐匿并漏审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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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怪:张复生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但天津高法没有鉴定资质的李宏捷和陈光明却在未与张复生见面的情况下,伪造了轻伤鉴定且未敢在鉴定上签名。本依法无效,但这份远隔百公里的灵异鉴定却被该判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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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怪:据该判决书记载,该案的判决时间是2005年2月4日,但据案宗中的《换押证》记载,因张复生已于2005年1月17日前就提起上诉,而将薛冰峰于1月17日由宝坻看守所转押至天津一中院,而灵异的是3月3日天津一中院还仍在宝坻看守所提审薛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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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怪:据卷宗中的《提审笔录》记载,一审审判长王晓君于2005年3月7日下午,去宝坻看守所提审薛冰峰,这里涉嫌两个疑点,一是一审法官参与二审;二是已于1月17日将薛冰峰转押至天津一中院的《换押证》是你作出的,而你代表二审于3月7日的《提审笔录》也是你作出的,到底哪个是真的,哪个是伪造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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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怪:据天津一中院的《执行通知书》(存根)记载,其是发给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而据《执行通知书》(回执)记载,回执则是由百公里外的宝坻看守所制作。不仅如此,无论是在(存根)还是(回执)中均出现了一个同一笔体的由3月改4月的怪字,这到底是法院的人写的,还是公安的人写的,或是他们在合伙伪造,为什么在有这个怪字的文件上既有天津市宝坻区看守所的公章,也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难道他们是在共同伪造公文制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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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这是一起令人眼花缭乱目瞪口呆可载入史册的中国第一灵异假案,可为什么在天津却无人纠正,难道是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在长达二十二年的时间里都没有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