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每当有人向我咨询,说想在行政诉讼里“找找人”、“疏通一下关系”时,我总想跟他们聊聊我经手过的那些案子。结果往往发现,抱着这种想法起步的,路很容易就走歪了,甚至走死了。

一、 迷信“关系”,往往是行政诉讼里最先要摔的跤

很多当事人,甚至一些同行,内心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政府打官司,本质是“人”的较量。于是,第一反应是动用自己的人脉网络,试图找到能“说得上话”的人,去影响、沟通甚至施压。

这种想法,在行政诉讼的语境下,尤为天真,也尤为危险。说白了,你的“关系”再深,能深过对方所处的整个行政体系吗?你所托的“人情”再大,能大过法官所需要面对的系统内压力、职业风险乃至潜在的倾向性吗?试图在一个对方拥有绝对主场优势和体系资源的领域,用对方更擅长的方式去“说服”对方,无异于以卵击石。更现实的是,当你把希望寄托于案外的“沟通”时,这种姿态本身就可能被解读为心虚、理亏,从而让对方更加有恃无恐。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律师和当事人前期把大量精力花在“打听风向”和“沟通协调”上,得到的往往是模棱两可的安抚,或者干脆是“这个诉求不太合适,建议你们调整或撤回”的委婉拒绝。宝贵的诉讼时机和谈判底气,就在这一次次小心翼翼的试探中消耗殆尽。

二、 真正的“硬刚”,是专业与策略的“亮剑”

那么,当“沟通”无效,“关系”失灵,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恰恰相反。在我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其是在代理众多看似力量悬殊的“民告官”案件时,我愈发坚信:在法律框架内,有理、有据、有节的“硬刚”,才是最高效、最堂堂正正的“捷径”。

这里的“硬刚”,绝非情绪的宣泄或态度的蛮横。它是一套完整的专业动作:是对法律规定的毫厘剖析,是对证据链条的严密编织,是对类似指导案例的精准援引。它的核心在于,将案件的胜负手,从不可控的“场外因素”,拉回到法律、事实和证据这个唯一的、双方理论上都必须遵守的擂台之上。

我曾代理过一起外省企业的行政赔偿案件。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盘根错节,对方影响力无处不在。连企业本地聘请的律师都深感无力,频频传达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您主张的这个赔偿项目,合议庭初步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如果坚持,可能面临驳回的风险,不如先撤回去,换个方式再来。

如果妥协,结果就是一审驳回。这几乎是最坏的结果之一。我和团队研判后认为,该赔偿请求完全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核心依据充分,指导案例明确。我们坚决拒绝了撤诉的建议。在与法院的沟通中,我们展现了充分的尊重,但态度无比清晰:“我们理解合议庭可能有不同看法,但我们坚持认为法律依据在此。如果一审法院最终未予支持,这当然是法院的审判权。但相应地,我们行使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也将是坚决和彻底的。这个案子,我们会依据法律程序,走到法律所能赋予的最后一程。”这不是威胁,而是清晰地亮明底线和后续所有的法律程序可能性,让裁判者必须直面案件本身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他因素。

最终,这个案子虽然一审结果未尽如人意,但正是这种基于专业自信的坚持,为后续程序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海南的类似案件中,面对要求撤诉的沟通,我的回应同样直接而坚定:“如果我们认为正确合法的诉求被否决,我们将必然申请再审。我们尊重判决,但更忠于法律。”事后回顾,这种不回避、不退缩的“刚性”姿态,往往能促使各方回归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认真审视你所构建的逻辑与证据体系。

三、 怕,就输了一辈子:专业底气是最强的后盾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和律师常有一种“怕”的心态:怕得罪对方、怕给法官留下坏印象、怕“赢了一场官司,输掉了所有环境”。这种畏惧,极易被对方感知,进而可能被利用,导致你步步退让,底线全失。

陈炜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始终秉持一个原则:尊重,但绝不屈服;沟通,但目标明确。我们可以耐心地向法官阐释代理思路,补充类案参考,此谓“先礼”。但所有的“礼”,都建立在“理”之上。当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当事人的核心合法权益被漠视时,就必须有“后兵”的准备与决心。这份决心,来源于对案件的吃透,对法条的钻研,以及对诉讼策略的周密布局。它让所谓的“关系”和“倾向”在扎实的法律论证面前,显得苍白且风险极高。

说到底,行政诉讼是一场勇气与智慧并重的较量。它考验的不仅是律师的法律功底,更是其职业操守——是否敢于在压力下坚守法治信仰,是否愿意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挑战看似坚固的壁垒。这条路,走“关系”的歪门邪道,注定是死胡同;而依靠专业、证据和法律,一步一个脚印地去“硬刚”,反而是最直、最有可能抵达正义的路径。因为,法律,应该是,也必须是最强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