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薪酬发放和员工的个人税务规划中,“一次性收入”往往是最容易混淆的领域。年终奖是否还能单独计税?离职拿到的巨额补偿金要交税吗?本文根据相关规定,为您梳理几类常见的一次性收入个税计算逻辑与合规要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底前,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

1. 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若年终奖为24,000元,24,000 ÷ 12 = 2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 = 24,000 × 3% = 720元。

2.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将年终奖与当年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合并,扣除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性捐赠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公益性捐赠)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若全年工资20万元,年终奖2.4万元,扣除项共4.4万元,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0 + 24,000 - 60,000 - 44,000 = 120,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税额 = 120,000 × 10% - 2520 = 9480元。

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单独计税方法计算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即可。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

免税部分: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税部分: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一次性补偿收入 - 3倍社平工资 - 实际缴纳的社保公积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此处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直接套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如属于上市公司或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股权激励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

其他一次性劳务报酬

对于非雇佣关系下的一次性设计、咨询、讲学、翻译等劳务报酬:

预扣预缴规则

居民个人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预扣率。

若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分级税率预扣: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20%;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欢迎咨询,了解更多

行业资讯|政策干货

异业合作|咨询问答

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