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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胡思原)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工作站调解员以专业智慧和为民情怀,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温暖的“银发力量”。

2025年7月,孙某与许某在涞水法院调解下协议离婚,5岁的女儿小玉(化名)随父亲许某生活。离婚后,孙某对女儿的思念与日俱增。她想到许某母亲已过世,现家庭成员全都是男性,很担心年幼的小玉得不到细致照顾。今年元旦过后,孙某带着对女儿的牵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属于家事纠纷,一纸判决或许能结案,但很可能会割裂亲情,通过调解来处理更为适宜,遂将案件分流至涞水法院退休法官工作站。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孙某向调解员提出自己工作日繁忙,只有周六有空。为了不耽误双方生活,调解员主动在周六加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双方沟通得并不顺利。许某对前妻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请求十分气愤,觉得孙某“出尔反尔”,甚至担心女儿随母亲生活后,会渐渐疏远自己这个亲生父亲。调解室里,许某的声音带着委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她自己放弃的,现在又要变更,这不是折腾我和孩子吗?”

调解员没有急着讲法律法规,而是耐心倾听了许某的顾虑后,待其情绪稍稍平复,才开始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分析利弊:“小许,我有孩子,也有孙子孙女,我能理解你的感受。但你想想,小玉一个女孩子,在生活细节上,有姥姥、妈妈在,确实更方便些。”孙某也忙承诺道:“我只是想好好照顾小玉,只要孩子能跟我一起生活,抚养费我都可以不要的。”

这番话让许某的态度渐渐软化。调解员趁机“搭台阶”:“孩子是你们共同的宝贝,不管跟谁,父爱母爱都不会少。小许要是担心孩子疏远,可以多去看看孩子嘛。作为孩子父亲,你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就这样,调解员既讲法律规定,又谈亲子情感,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终于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许某不仅同意变更抚养权,还主动提出支付给女儿一万元抚养费,同时约定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调解协议签订后,许某爽快地配合孙某办理了小玉的户籍迁移手续。

事后,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的孙某专程为调解员送来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并表示:“调解员不仅帮我把孩子接回了身边,还让我和孩子爸爸没闹僵,孩子以后也不用夹在我俩中间两头为难,真的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