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期,“赢了官司输了钱”已成广大债权人的常态。进入强制执行后,查封的房子前面还有银行贷款,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为0,查封冻结往往只冻结到“寂寞”。
此时,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打折结清,到底该点头还是拒绝?两个真实案例,或许能给你答案。
案例背景
前几年,我所在地地产公司因债务问题背上了20多个执行案件,总金额超5000万,公司名下的物业要么被抵押给银行了,要么因为房价下跌销售归零,无力偿还执行款项。
当时我代表公司与各债权人协商还款,给出了两个方案:
第一种是按照债权金额全额通过以房抵债清偿,为了不对老业主造成不良影响,抵债单价仍按原价执行(约为市场价上浮20%);
第二种则是免除所有利息滞纳金,债权本金在6-12个月内分期偿还。
两个选择,两个不一样的结果
案例一:以房抵债,落袋为安胜空等
其中一个装修公司债权人,公司欠他精装修工程款约150万,最开始申请强制执行时本来提出要求本金一次性,最低可甚至打6折,但当时公司账户全部被冻结,账上没有任何可用资金,没有协商空间。
当时我建议考虑以房抵债的方案,刚开始时他非常纠结,因为房价还在下跌,他担心抵房后砸在自己手上。
我告诉他说,如果选择现金分期未来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时间和未来能否正常履行都是未知数。
最终,申请人同意执行和解完成以房抵债,当月公司就给办完了抵债房产的网签过户手续。
案例二:拒绝打折,拒绝抵房,坚持执行,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另外还有一个建材老板,债权总额约80余万元,因为他也拖欠供应商的材料款需要现金,所以两个方案都不接受,在谈判失败后,坚决要求执行法官进行强制执行。
但是,因为账上的存款早被其他案件查封,公司名下已办证房产也早已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强行拍卖,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后来,这家老板向法院申请公司执行转破产,叫嚣“我活不了你也别活”,大有鱼死网破的意思。
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因资不抵债,只能任由管理人拍卖物业。然而,拍卖回款在支付优先债权后所剩无几。
该建材商作为普通债权人,最终仅分到6万余元(不到一折),远低于当初的可以协商的金额,而且,耗时近两年后,维权成本远超预期。
对比分析:给债权人的启示
现在,当案例二的建材老板刚收到法院分配的7万块时,案例一中的装修公司老板不但通过房产抵押融资了近百万资金,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还收获了近15万的租金 收入。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债权的价值,在于可实现性。当下,不动产流拍、企业破产、财产被轮候查封的情况频发,“全额债权”往往只是纸面数字。
此外,从法律层面看,执行和解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
这意味着,和解并非“一锤子买卖”,而是给债权上了“双重保险”。
写在最后
当然,债权人同意让利也需把握三点细节:
一是核实对方履行能力,要求一次性支付或提供可靠担保;二是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三是将协议提交执行法院,由法院备案或出具调解书,确保法律效力。
债权再多,不如落袋一分。在这个特殊时期,与其坚守“全额”的执念,不如抓住被执行人主动和解的机会,及时兑现债权。毕竟,能收回来的钱,才是真正属于你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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