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启明、许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迎来判决结果。当事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某股票,法定基准刑原为五年以上。经律师多维度辩护,实现刑期显著下调,当事人最终获刑一年半。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系证券期货类犯罪中行为结构最为复杂的犯罪类型之一,涵盖交易型操纵、信息型操纵两类行为模式。本案属于典型的交易型操纵手法。案涉公司主营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等业务,通过签订股票代持管理协议的方式募集大量证券账户和资金,并聘请另一团队采取对倒交易、尾市拉抬等手段操纵某股票,大量集中交易,成交金额高达6亿余元,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律师团队介入后,对全案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进行辩护。一是罪名之辩。案件办理初期,承办人曾提出该案存在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一旦按此定性,当事人或将面临更高的刑期。辩护人从“利诱性”这一核心要件入手,指出当事人所涉行为不涉及保本付息的承诺,且投资人的收益来源系股价上涨带来的溢价收入,而非资金占用利息,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若以该罪定罪,也难以完整评价全案事实。承办人最终认可辩护人观点,选择操纵证券市场对当事人定罪。
二是犯罪作用之辩。经全面阅卷,律师团队认为本案操纵证券市场的模式可以分为前端和后端,前端负责募集资金与账户,后端负责实施技术指令进行操纵,前后端“背靠背”,彼此独立,互不认识。本案当事人处于前端与后端的链接中枢,办案机关认为其在犯罪过程中占据较重要的地位,一度存在将其认定为主犯,并在五年以上对其量刑的可能性。针对办案机关这一观点,辩护人绘制了全案组织层级架构图,指出其仅属于执行层面的工作人员,尽管系前后端链接中枢,但本质上对整体业务模式并不知情。以组织架构图为基础,以卷宗证据为辅助,辩护人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该观点被办案机关采纳。
三是犯罪主体之辩。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可由单位构成。本案公司成立后以正常资产管理等业务为经营范围,相关项目施行均由公司高管决策,收益归公司所有。律师团队认为,该案有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空间。尽管该罪在自由刑上对单位与自然人并无实质差异,但通过认定单位犯罪,可争取由单位承担罚金,切实减轻当事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与检察机关积极展开协商,在7日内与检察机关开展6轮密集沟通。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后,检察机关先给出一年半到两年半的量刑区间,律师团队指出三年以下区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年,成功将量刑预期再度压缩在一年半至两年区间内。案件移送至法院后,律师团队继续与法官沟通,从当事人家庭情况、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切入,在开庭过程中,对当事人应适用五年以上基准刑提出质疑。经持续争取,团队最终促成法院作出区间内最低量刑,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宣判后不久,当事人将在女儿生日前一天重获自由。这纸判决,不仅是案件的了结,更是他得以回归家庭、拥抱人生重启的曙光。
张启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优秀公诉人”“2026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白领与商业犯罪”等荣誉。张律师曾办理多件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央、省级督办的金融犯罪、证券期货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其曾办理北京市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所承办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入选公安部上市公司典型案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入选刑事审判参考,多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当事人取保、撤案,从轻、减轻处罚。曾办理全国最大的票据诈骗案件、合同诈骗案件,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7亿元,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15亿元。曾办理督办案件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六人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过两次发回重审胜诉。
许明,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华侨大学工学、法学双学士。曾在云南省某检察院反贪局、刑检部工作,获集体三等功和优秀公诉人。曾代理多起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案、泄露内幕信息案,获无罪、减轻、从轻处罚,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曾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光大控股、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等多个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调查、风控与合规服务。
戴盛赟,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刑事执行法。本科就读于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持有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资质(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具备财务会计与法律的复合学科背景。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以来,承办、协办多起证券犯罪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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