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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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被告有时会会选择合同无效的抗辩。合同无效通常会涉及返还财产和折价补偿。

那么,抗辩合同无效需提返还财产和折价补偿吗?能否单独抗辩?

周军律师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拆解抗辩与诉求的关系、单独抗辩的合法性及实务操作要点,帮当事人精准把握维权路径。

简单来讲:抗辩合同无效是“防守手段”(反驳对方诉求),返还财产是“进攻诉求”(主张自身权利),防守无需以进攻为前提,可单独行使。

(一)为何可以单独抗辩?—— 抗辩与诉求的法律性质区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但该条款是“后果规定”而非“抗辩前置条件”。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本质是对对方“合同有效”这一核心前提的否定,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辩权”行使,目的是阻止对方履行请求权的成立,无需附加其他独立诉求。

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买卖合同价款,被告仅抗辩“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无需支付价款”,该抗辩合法有效。法院会先审查合同效力,若确认无效,自然驳回原告的付款请求,无需被告额外提出返还诉求。

(二)哪些情形适合单独抗辩?哪些需要同时提诉求?

1. 适合单独抗辩的情形

-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均未交付标的物、支付款项,仅需否定合同效力即可阻止对方的履行请求,无财产返还必要;

- 己方未取得对方财产:如对方起诉要求己方付款,己方未收到标的物,仅抗辩合同无效,无需提出返还诉求;

- 暂不主张财产处理:当事人希望先确认合同无效,后续再另行处理财产返还(如需补充证据、评估财产价值),可先单独抗辩。

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被告抗辩“合同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无效”,且未收取原告购房款,此时单独抗辩即可,无需额外提返还诉求。

2. 建议同时提出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的情形

- 己方已向对方履行义务:如已支付货款、交付标的物,仅抗辩合同无效无法追回己方财产,需同时提出返还或折价补偿诉求,避免“合同无效但财产未返还”的不公平结果;

- 存在财产增值/贬值风险:如房屋、股权等标的物已交付,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及时提出返还或补偿诉求,可要求法院合理分配增值或贬值利益;

- 需一并处理损失赔偿:合同无效系对方过错导致,己方存在损失(如资金占用费、筹备成本),可在抗辩无效的同时,提出折价补偿+损失赔偿,一次性解决纠纷。

例如:被告已向原告交付货物,但原告未付款,被告抗辩买卖合同无效时,应同时提出“返还货物”或“折价补偿货款”诉求,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但货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未提返还诉求怎么办?

当事人仅单独抗辩合同无效,未提出返还财产等诉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会按以下规则处理,无需当事人担忧“权利受损”:

1. 法院的释明义务:主动告知可补充诉求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6条,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其可变更或增加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诉求,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例如:原告起诉要求履行合同,被告仅抗辩无效,法院释明后,被告可在庭审中补充提出返还已付款项的诉求。

2. 未补充诉求的,法院可依法主动处理

若当事人经释明后仍不提出返还诉求,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判项中直接对财产返还作出认定(如判令相互返还标的物和价款),避免因单方返还导致显失公平。尤其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有给付行为的,法院会遵循“同时履行”原则,平衡双方利益。

3. 后续另行起诉的权利保障

若当事人因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等原因,未在本案中提出返还诉求,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仍可另行起诉主张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法院会依法受理。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应在合同无效认定生效后三年内提出。

周军律师提醒,遇到合同效力争议、抗辩策略选择、诉求设计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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