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助力企业重生。
3月9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个“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化解债务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其中重整案件1492件,仅占5%左右。
报告同时表示,广东深圳法院审结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清偿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报告强调,个人破产坚持“先清偿、后免责、严监管”,只有满足法定条件后才可依法免除剩余债务,有助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并非“一破了之”,与恶意逃避债务履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逃废债”完全不同。目前在深圳、厦门等经济特区通过地方立法施行。
“人民法院坚持资产盘活、服务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于有潜力的企业,在党委领导下促进破产重整,努力保企业、稳就业、促民生。”报告表示,破产案件涉及当地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债权人和上下游企业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总体推进困难,特别是破产重整专业性强、涉及因素更多、处理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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