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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德六年(959)的《女人社社条》,是敦煌藏经洞珍贵的结社契约,见证了五代乱世中女性通过结社相互守护的初心。这份社条明确了丧葬互助、聚会安排及罚则,是唐宋鼎革之际敦煌社邑体系的缩影。

当时敦煌社邑种类繁多,有坊巷社、渠人社等,构成了活跃的民间自治网络,支撑着普通民众在乱世中维系生存、构建秩序。

社邑起源悠久,《礼记•祭法》中便有“大夫以下成群立社”的记载,分为官社与私社。秦汉时社被纳入乡里行政体系,东汉后民间私社因道教组织影响曾遭朝廷防范。南北朝官社式微,佛教流行催生信众“邑社”。隋唐大一统后,朝廷曾禁断私社,直至玄宗天宝年间才承认其合法性。

敦煌文书保存了五代至北宋初年500余件结社资料,为研究提供了直接依据,当时社邑有长期固定与临时之分,按地缘、职业、性别等结成,摆脱了早期宗法血缘束缚。

社邑设有“三官”(社长、社官、录事),负责管理事务,由社人推举产生,可因矛盾或事务需要改选;社人拥有提案与选举权,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社人商议。投社需提交投社状,多以谦卑姿态申请,入社可能需设筵;退社分主动申请与被除名,社条对违规者有经济或体罚处罚,连社官也需遵守,体现管理规范。

社邑核心功能是互助,多地缘社邑建立社仓,积累公共物资,应对天灾饥荒,社人可借贷物资且需支付利息,部分借贷需担保人。社邑大致分生产、生活、精神互助三类,渠人社兼具生产与生活功能,晚唐后演变为半官半民组织;还有两人结社、官吏参与的“官品社”等特殊形式,官员结社或与归义军时期的历史背景相关。
唐宋之际的社邑,是民间自发构建秩序、应对困境的智慧结晶,勾勒出古人“朋友圈”的真实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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