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怕什么?怕得罪人吗?怕打击报复吗?怕官司打不赢吗?
许文孝摇摇头。这个58岁的福建商人,在过去八年里,经历了四场官司、两次申诉、一次实名举报,从北京打到福建,从基层法院打到高级法院。
真正让他害怕的,不是输赢本身,而是一个让他脊背发凉的问题:如果对方有“保护伞”,如果账目永远算不清,如果法院永远只谈程序不谈实质——那老百姓的冤屈,到底还能往哪儿申?
第一问:我们怕的,是生意失败吗?
2015年3月,许文孝与同乡翁志君签下一纸《协议书》,共同借用许文孝名下:北京宏特盛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开票纳税,向央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供应钢材。
翁志君出资2000万,许文孝出资919万。协议约定:先还翁志君多出资部分,再按月息1.6%支付双方资金成本,最后按股权分盈亏。
听起来很公平,对吗?
可接下来的事情,让许文孝始料未及——
供货刚结束,2016年2月,翁志君就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许文孝返还翁志君1881万元本金,外加309万元利息。
2017年,翁志君再次起诉,又拿走455万元利息。
两场官司下来,翁志君本金全部收回,利息拿走近765万元,共计约2600余万元。
而许文孝呢?他垫付了税款、采购款、运费,却一分钱没拿回来,还倒欠对方。
我们怕的,是生意失败吗?不。我们怕的是:明明是合伙,为什么一方可以“只赚不赔”?明明是共担风险,为什么变成了翁志君保本保息,许文孝血本无归。?
第二问:我们怕的,是证据不足吗?
许文孝不甘心。他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触目惊心:
- 总收入:4395万元
- 采购成本:3993万元
- 税款支出:702万元
- 项目亏损:1531万元
按照45%的股份,翁志君应承担亏损688万元。
2019年,许文孝在北京起诉,要求分担亏损。但诉讼中,翁志君不认可采购成本,双方账目无法对清。法院委托鉴定,却因“双方均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账簿”而终止。
许文孝撤诉了。他以为,只要把账算清楚,总能讨回公道。
2021年,他在福建再次起诉,提交了审计报告、采购凭证、供货明细。这一次,一审法院直接算了一笔账:认定采购成本3407万元(比许文孝主张的低586万元),算出利润365万元,判许文孝支付翁志君利润139万元。
许文孝上诉。2022年,莆田中院裁定:重复起诉,驳回。
2023年,福建高院维持。
我们怕的,是证据不足吗?不。我们怕的是:你有审计报告,法院说“单方委托不算”;你想查清账目,法院说“无法鉴定”;你换个地方起诉,法院说“一事不再理”——那你告诉我,到底去哪里,才能把这笔账算清楚?
第三问:我们怕的,是对手太强吗?
2022年5月26日,许文孝写下了一份实名举报信。
收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
被举报人:谢志刚,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翁仙发、翁志君。
举报事项有五项——
第一项:遥控地磅,虚增供货。
翁志君等人向新兴公司供货时,用电子遥控器干扰地磅,使钢材数量虚高20%至4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千万元”。
第二项:保护伞斡旋,大事化小。
地磅作弊被发现后,谢志刚出面“斡旋”,仅罚款近百万元了事。一桩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就这么平了。
第三项:工程围标,垄断项目。
业内都知道,“翁志君想做新兴公司哪个工程,就能做哪个”。靠的是什么?谢志刚的庇护。
第四项:违规录用,安插亲信。
翁仙发女儿,翁志君亲妹妹,临时工,无大学文凭,在谢志刚操作下,成为新兴公司财务部门“正式干部”。
第五项:假发票换真发票,偷逃税款。
翁志君供货使用大量虚假发票,谢志刚帮忙调换,对抗税务稽查。
我们怕的,是对手太强吗?不。我们怕的是:如果这些举报属实,那前面的官司,到底是谁在赢?如果这些举报不实,为什么三年过去,没有任何调查结论?
结语:当“程序正义”遮蔽了“实质公平”,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2025年3月,许文孝坐在北京通州的家里,翻看着一摞摞判决书、举报信、审计报告。
他算了一笔账:
- 翁志君拿回本金:1881万
- 翁志君拿到利息:765万
- 合计:约2646万
- 许文孝亏损:待定
- 许文孝被判支付翁志君:139万
- 合计:约139万
他说:“我不是输给了翁志君,我是输给了‘算不清’。”
账目算不清,法院就不判盈亏。
程序走不通,实体就进不去。
举报没人查,真相就沉下去。
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不妨对照几条法律,看看发生了什么。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共担风险”——这是合伙的基石。可本案中,翁志君通过“保本保息”的约定,提前拿走了全部本金和高额利息,将经营亏损全部甩给了许文孝。合伙,变成了借贷;共担风险,变成了单方兜底。这样的合同,真的符合合伙的法律精神吗?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这是民法的灵魂。可当一方能够利用财务不透明、账目不清的现状,通过诉讼提前锁定收益,而另一方想要查清账目却屡屡碰壁——这是否背离了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构成重复起诉的,裁定驳回。
“一事不再理”——这是程序法的铁则。可当第一次诉讼因“无法鉴定”而未能进行实体审理,当事人在获取新证据后再次起诉,却被以“重复起诉”挡在门外——这是否意味着,只要第一次“审不清”,就永远“没得审”?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名举报,监察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举报有回音——这是法治的底线。可2022年的实名举报,至今三年,石沉大海。如果举报信中的内容属实,那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案;如果举报不实,也该给举报人一个说法。沉默,算什么?
许文孝的代价,不只是钱。
他失去了八年时间,从五十岁跑到五十八岁。
他失去了对“合伙”的信任,再也不跟人做生意。
他失去了对“算账”的信心,因为账永远算不清。
但他坚持下来了。他说:“我不是为了那几百万,我是为了一个答案。”
一个关于公平的答案。
一个关于真相的答案。
一个关于——在这个社会里,普通人的冤屈,到底能不能说清楚的答案。
我们呼吁——
第一,制度改进。 对于“保本保息”类合伙条款,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审查其是否违背合伙的本质;对于“无法鉴定”的案件,应当探索第三方强制审计、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不能让“算不清”成为“判不了”的挡箭牌。
第二,责任追究。 许文孝的举报信涉及五项具体指控,指向国企前高管涉嫌充当“保护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纪检监察机关正面回应:举报是否受理?调查是否开展?结果如何?三年沉默,不是答案。
第三,执行透明。 程序的尽头应当是实体,而非死胡同。“一事不再理”不应成为“一事永不审”的借口。当当事人提交了新证据,当原判决明确“盈亏另行核算”,法院应当让实体争议进入实体审理,而非永远停留在程序层面。
许文孝说,他还会告下去。
不是因为钱。
是因为想不通。
想不通的事,总要有个答案。
答不出的题,总要有人来解。
这个答案,不只是一个商人的公道。
这个答案,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规则不能只保护强者,程序不能只通往沉默,公平不能只在纸上。
如果连合伙都要分个“保本的”和“兜底的”,
如果连举报都要等个“石沉大海”,
如果连官司都要输给“算不清”——
那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许文孝。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实名,信息源自举报信、判决书及当事人陈述)八年官司,2600万被谁拿走?——一合伙人的国企反腐举报与程序围城
他怕什么?怕得罪人吗?怕打击报复吗?怕官司打不赢吗?
许文孝摇摇头。这个58岁的福建商人,在过去八年里,经历了四场官司、两次申诉、一次实名举报,从北京打到福建,从基层法院打到高级法院。
真正让他害怕的,不是输赢本身,而是一个让他脊背发凉的问题:如果对方有“保护伞”,如果账目永远算不清,如果法院永远只谈程序不谈实质——那老百姓的冤屈,到底还能往哪儿申?
第一问:我们怕的,是生意失败吗?
2015年3月,许文孝与同乡翁志君签下一纸《协议书》,共同借用许文孝名下:北京宏特盛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开票纳税,向央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供应钢材。
翁志君出资2000万,许文孝出资919万。协议约定:先还翁志君多出资部分,再按月息1.6%支付双方资金成本,最后按股权分盈亏。
听起来很公平,对吗?
可接下来的事情,让许文孝始料未及——
供货刚结束,2016年2月,翁志君就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许文孝返还翁志君1881万元本金,外加309万元利息。
2017年,翁志君再次起诉,又拿走455万元利息。
两场官司下来,翁志君本金全部收回,利息拿走近765万元,共计约2600余万元。
而许文孝呢?他垫付了税款、采购款、运费,却一分钱没拿回来,还倒欠对方。
我们怕的,是生意失败吗?不。我们怕的是:明明是合伙,为什么一方可以“只赚不赔”?明明是共担风险,为什么变成了翁志君保本保息,许文孝血本无归。?
第二问:我们怕的,是证据不足吗?
许文孝不甘心。他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触目惊心:
- 总收入:4395万元
- 采购成本:3993万元
- 税款支出:702万元
- 项目亏损:1531万元
按照45%的股份,翁志君应承担亏损688万元。
2019年,许文孝在北京起诉,要求分担亏损。但诉讼中,翁志君不认可采购成本,双方账目无法对清。法院委托鉴定,却因“双方均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账簿”而终止。
许文孝撤诉了。他以为,只要把账算清楚,总能讨回公道。
2021年,他在福建再次起诉,提交了审计报告、采购凭证、供货明细。这一次,一审法院直接算了一笔账:认定采购成本3407万元(比许文孝主张的低586万元),算出利润365万元,判许文孝支付翁志君利润139万元。
许文孝上诉。2022年,莆田中院裁定:重复起诉,驳回。
2023年,福建高院维持。
我们怕的,是证据不足吗?不。我们怕的是:你有审计报告,法院说“单方委托不算”;你想查清账目,法院说“无法鉴定”;你换个地方起诉,法院说“一事不再理”——那你告诉我,到底去哪里,才能把这笔账算清楚?
第三问:我们怕的,是对手太强吗?
2022年5月26日,许文孝写下了一份实名举报信。
收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
被举报人:谢志刚,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翁仙发、翁志君。
举报事项有五项——
第一项:遥控地磅,虚增供货。
翁志君等人向新兴公司供货时,用电子遥控器干扰地磅,使钢材数量虚高20%至4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千万元”。
第二项:保护伞斡旋,大事化小。
地磅作弊被发现后,谢志刚出面“斡旋”,仅罚款近百万元了事。一桩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就这么平了。
第三项:工程围标,垄断项目。
业内都知道,“翁志君想做新兴公司哪个工程,就能做哪个”。靠的是什么?谢志刚的庇护。
第四项:违规录用,安插亲信。
翁仙发女儿,翁志君亲妹妹,临时工,无大学文凭,在谢志刚操作下,成为新兴公司财务部门“正式干部”。
第五项:假发票换真发票,偷逃税款。
翁志君供货使用大量虚假发票,谢志刚帮忙调换,对抗税务稽查。
我们怕的,是对手太强吗?不。我们怕的是:如果这些举报属实,那前面的官司,到底是谁在赢?如果这些举报不实,为什么三年过去,没有任何调查结论?
结语:当“程序正义”遮蔽了“实质公平”,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2025年3月,许文孝坐在北京通州的家里,翻看着一摞摞判决书、举报信、审计报告。
他算了一笔账:
- 翁志君拿回本金:1881万
- 翁志君拿到利息:765万
- 合计:约2646万
- 许文孝亏损:待定
- 许文孝被判支付翁志君:139万
- 合计:约139万
他说:“我不是输给了翁志君,我是输给了‘算不清’。”
账目算不清,法院就不判盈亏。
程序走不通,实体就进不去。
举报没人查,真相就沉下去。
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不妨对照几条法律,看看发生了什么。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共担风险”——这是合伙的基石。可本案中,翁志君通过“保本保息”的约定,提前拿走了全部本金和高额利息,将经营亏损全部甩给了许文孝。合伙,变成了借贷;共担风险,变成了单方兜底。这样的合同,真的符合合伙的法律精神吗?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这是民法的灵魂。可当一方能够利用财务不透明、账目不清的现状,通过诉讼提前锁定收益,而另一方想要查清账目却屡屡碰壁——这是否背离了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构成重复起诉的,裁定驳回。
“一事不再理”——这是程序法的铁则。可当第一次诉讼因“无法鉴定”而未能进行实体审理,当事人在获取新证据后再次起诉,却被以“重复起诉”挡在门外——这是否意味着,只要第一次“审不清”,就永远“没得审”?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名举报,监察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举报有回音——这是法治的底线。可2022年的实名举报,至今三年,石沉大海。如果举报信中的内容属实,那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案;如果举报不实,也该给举报人一个说法。沉默,算什么?
许文孝的代价,不只是钱。
他失去了八年时间,从五十岁跑到五十八岁。
他失去了对“合伙”的信任,再也不跟人做生意。
他失去了对“算账”的信心,因为账永远算不清。
但他坚持下来了。他说:“我不是为了那几百万,我是为了一个答案。”
一个关于公平的答案。
一个关于真相的答案。
一个关于——在这个社会里,普通人的冤屈,到底能不能说清楚的答案。
我们呼吁——
第一,制度改进。 对于“保本保息”类合伙条款,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审查其是否违背合伙的本质;对于“无法鉴定”的案件,应当探索第三方强制审计、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不能让“算不清”成为“判不了”的挡箭牌。
第二,责任追究。 许文孝的举报信涉及五项具体指控,指向国企前高管涉嫌充当“保护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纪检监察机关正面回应:举报是否受理?调查是否开展?结果如何?三年沉默,不是答案。
第三,执行透明。 程序的尽头应当是实体,而非死胡同。“一事不再理”不应成为“一事永不审”的借口。当当事人提交了新证据,当原判决明确“盈亏另行核算”,法院应当让实体争议进入实体审理,而非永远停留在程序层面。
许文孝说,他还会告下去。
不是因为钱。
是因为想不通。
想不通的事,总要有个答案。
答不出的题,总要有人来解。
这个答案,不只是一个商人的公道。
这个答案,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规则不能只保护强者,程序不能只通往沉默,公平不能只在纸上。
如果连合伙都要分个“保本的”和“兜底的”,
如果连举报都要等个“石沉大海”,
如果连官司都要输给“算不清”——
那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许文孝。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实名,信息源自举报信、判决书及当事人陈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