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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一场普通的纠纷警情,却因为几个亲属的“神操作”,硬生生演变成了一出令人哭笑不得的“违法闹剧”。结局嘛,自然是“团灭”——4人整整齐齐,在拘留所里“团聚”了。

事件回顾

2月9日,南部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正处理一起普通的纠纷。

原本事情并不复杂:

一方情绪激动,拦停了对方的车。民警到现场后,既要疏导交通避免拥堵,还要防止矛盾升级引发打架。于是,便耐心劝解,要求拦车一方先放行车辆,有话好好说。

但是,“戏精家属团”上线了:

面对民警的反复劝解,涉事一方不仅不听从,反而觉得“我拦车我有理”,坚决不配合。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决定依法将其强制带离现场。

就在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涉事人员的4名亲属一看要带人走,瞬间“战斗力爆表”,一拥而上,开启了“全武行”模式:有的人拉拽民警的胳膊,有的人推搡民警的身体,有的人抓扯警服,更离谱的是,还有人对民警直接撕咬

结局,“团灭”套餐已送达:

他们以为这是“讲亲情”?错!这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结局全是输。最终,这4名“英勇”的亲属,一个不落,全被南部县公安局把行政拘留或罚款“套餐”,稳稳当当“安排”上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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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严格保护,公民应当主动配合。阻碍民警执法、暴力袭警,绝非个人“骨气”体现,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来源: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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