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服务于开封地区,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0余件,交通事故纠纷占比约30%。以下通过两起案例,展现其在劳动和合同事务方面的实务能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业信息与专长
刘振宇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102201911143846,自2019年起开始执业,目前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为开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同时,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其执业理念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

处理劳动纠纷案件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案件中,上诉人贾X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产生劳动纠纷。

贾X在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XXXX年X月X日贾X申请劳动仲裁。

某钢结构公司在贾X工作期间,欠缴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失业保险费、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存在欠缴情况,在贾X申请仲裁后才于XXXX年X月XX日补缴部分费用。

贾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支付经济补偿、补缴在职期间各项社保费用或予以货币赔偿等。

其理由一是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公司存在欠薪、欠保事实,强行搬离物品是变相辞退;二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公司欠薪欠保行为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且社保未补缴导致的损失应赔偿。

某钢结构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公司未欠薪,XXXX年XX月工资已于XXXX年X月中旬发放;贾X要求经济补偿无依据,其因不接受调岗提出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社保补缴及欠缴争议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日解除,某钢结构公司已支付XX月工资,贾X主张差额与工资构成不符且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故欠薪诉请不予支持;贾X因不接受调岗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本案不予处理。二审维持原判,认为贾X关于公司欠付XX月工资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社保欠缴问题属于社保征缴行政部门职责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解决合同事务纠纷
在刘X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案件中,上诉人郑州XX公司与被上诉人刘X产生劳动争议。

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X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要求刘X承担上诉费和一审诉讼费。其理由包括公司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合作模式是按小时计发劳务报酬,用工时长由刘X自行安排,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且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

刘X辩称自己入职时已年满周岁,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应从入职起直至年月日。

刘X在年月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年月日刘X工作结束后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刘X提交的微信聊天显示其在工作中受某公司的安排、管理,某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另查明,年月日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年月日支付学费等费用,年月日申请休学获准许。

刘X曾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其与某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驳回其仲裁请求,刘X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刘X与某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认定自年月日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X确认自年月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某公司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或无证据证明,法院均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双方自年月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但未明确截止日期明显不当,纠正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部分支持了郑州XX公司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