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岁,本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年纪。
但同济大学一位百岁退休教授,却把自己的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不是因为不赡养,不是因为他们不孝,是因为一套房子。
这套房产由老教授、已故老伴和二儿子共同持有。老教授现在想把属于老伴和自己的份额全部给二儿子。
因为40年前,教授用自己的人脉把三个子女从其他地方调动到了上海工作,而当时的工作有福利分房,所以三个孩子都有不错的工作而且有房子住。因为种种原因二儿子没享受到这些,老人就想着把自己名下这个房产给二儿子,老人觉得这种是很公平公正的。
老教授当年没有帮二儿子找好单位,没有分到房子,所以希望自己老了之后这套房给二儿子,把当年的“不公平”拉平。
但是其他子女看来,40年前的事早过去了,现在拿房子说事,就是偏心。
一边是父母想“补亏欠”,一边是子女觉得“翻旧账”。矛盾的根本,是两代人对“公平”的理解完全不同。
法律角度来看,老教授没错,大概率可以赢官司
房子是老教授、老伴和二儿子共同持有。老伴去世后,她那部分份额进入继承程序。老教授立了遗嘱,明确房产归二儿子,存款由其他子女分。
加上老教授现在还活着思维很清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想把自己名下的份额给谁,是他的自由。所以赢官司是没问题的。
但是三个子女已经和父亲彻底断绝来往。百岁生日没人问候,老逢年过节没人探望。老教授说到愿意分开就分开吧,我也无所谓,其实以后也不想他们再来这句话时悲从中来,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
法律能帮你把财产分清楚,但分不清亲情。能判决产权归属,但判不了人心冷暖。
家庭遗产纠纷里,没有赢家
类似的故事,在法院的案卷里比比皆是。
案例一:八子女争遗产,多份遗嘱对簿公堂
江西鹰潭陈立老人是名教师,有八个子女。老人用笔记下对子女的感受,对遗产作出分配。老人去世后,八兄弟姐妹彻底反目,手里拿着多份遗嘱复印件对簿公堂。
“我们都是父母的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遗产应平等分割!”
“我是父母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他们几个是不孝子女,无权继承!”
“他的遗嘱不真实,我这儿也有一份!”几个孩子各执一词。
法院最后只能深入调查,走访邻居、询问见证人,才认定哪份遗嘱有效。案子判了,但兄弟姐妹的情分,早就没了。
案例二:刘老太留下两份相反遗嘱,外孙女赢了,女儿输了
河南许昌,刘老太去世后留下两份内容完全相反的遗嘱。一份给三个女儿,一份给孙女。两份都经过了公证。
女儿们起诉要求按第一份遗嘱继承,儿子拿出第二份遗嘱。法院判决: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房子归孙女,女儿们只能分点折价款。
母亲为什么最后把房子给了孙女,没给女儿?这个问题,可能永远没答案了。
案例三: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法院判少分
湖南衡阳,母亲匡某去世,三个女儿争遗产。小女儿说自己生活困难,要求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
法院查明:母亲生前长期由大女儿和二女儿共同赡养,医疗费、护理费都是她们负担。小女儿自母亲患病以来,既没给钱,也没去医院探望,连丧事都没参加。
法院判决:存款由大女儿和二女儿各继承50%,小女儿不分;房产三人各三分之一。法官后语说得好:“尽义务者多分、不尽义务者少分或不分”,这是法律的价值导向。
给所有父母和子女的几点忠告
给父母:
第一,别用财产去“平衡”子女的差距。
如果你的财产不足以让每个子女都满意,就不要试图用财产去“平衡”什么。你永远无法用有限的东西,去填平每个人心里那杆秤。你觉得是“补偿”,子女觉得是“偏心”。
第二,立遗嘱要趁早,最好和子女说清楚。
河南刘老太留下两份相反遗嘱的案例告诉我们,遗嘱不明确,死后子女必争。留悬念、搞神秘,最后往往是猜忌和争吵。
第三,财产分配要和赡养义务挂钩。
湖南那个案例说明,法院支持“多付出者多分”。如果你想把财产多给那个照顾你最多的孩子,法律是支持的。但最好在遗嘱里写清楚理由,免得死后说不清。
给子女:
第一,父母的财产,是他们的,不是你的。
他们想给谁,怎么给,是他们的权利。你觉得不公平,可以沟通,可以表达。但如果最后闹到法庭、闹到断绝关系,你争来的那点钱,真的抵得过失去一个亲人的代价吗?
第二,赡养不是交易,但法律会看事实。
江西那个八子女争产的案子,法院走访邻居、询问证人,就是为了查清谁对父母好。湖南那个案例,小女儿一分钱没分到存款,因为她没尽赡养义务。
第三,别等到父母走了才后悔。
百岁教授说“不想再看到他们”。等老人走了,你想起他最后说的是这句话,这笔账怎么算?
房子分清了,账算完了,家没了。遗产争夺大战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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