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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放射治疗类等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调整。

3月12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2026〕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通知》自3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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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了解

01

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接落实放射治疗类、心血管系统、妇科、器官移植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规范整合原有价格项目,其中放射治疗类由112项整合为15项、心血管系统类由261项整合为129项妇科类由185项整合为85项器官移植类由16项整合为12项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同步废止部分现行放射治疗类、心血管系统类、妇科类、器官移植类等4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均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02

制定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

经收集我市8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类、心血管系统类、妇科类、器官移植类等4批《立项指南》项目成本,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发展、人均GDP等情况,支持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按省最高限价确定我市放射治疗类、心血管系统类、妇科类、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和项目封顶金额。

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现行级差,即三级价格的90%、80%确定;儿童加收项目按我市现行政策加收3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03

医疗机构依规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查看《通知》

及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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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医保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赵思华
三审/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