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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车辆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拖欠租金、提前退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当承租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其唯一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中对提前退租的罚金、律师费等约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清晰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简介:一份持续三年的车辆租赁合作引发的欠款纠纷

原告某某公司1是一家主营汽车租赁的公司,被告某某公司2经营餐饮配送服务。自2021年起,双方连续三年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依维柯厢式货车等车辆。被告潘某系某某公司2的唯一股东。

合作期间,原告依约提供了多辆汽车,但被告自2024年2月起开始拖欠租金。至2025年1月,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租金32,360元。此外,被告在租赁车牌号为豫AXXXXX0的车辆时,合同约定租期至2025年9月30日,但实际于2024年12月提前退租,原告主张按合同约定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罚金3,800元,以及轮胎折旧费600元。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3,000元、保全保险费400元。

因被告公司系潘某一人持股,原告要求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法院判决:支持租金、罚金、折旧费、律师费,一人股东连带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1. 被告某某公司2支付原告租金、罚金、轮胎折旧费等合计36,760元;
  2. 被告某某公司2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3. 被告潘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五大法律要点

1. 租赁关系成立,无书面合同亦可认定

虽然原告主张的部分车辆(沪AXXXXX0、沪AXXXXX6)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的租期、金额以及双方微信沟通记录,法院认定租赁关系成立,支持了欠付租金的诉请。这提示经营者:保留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可补强合同形式的缺失。

2. 提前退租的罚金约定有效

车牌号为豫AXXXXX0的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被告实际于2024年12月退租,构成提前退租。合同约定提前退租需承担一个月租金作为罚金,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3. 轮胎折旧费按约承担

合同约定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轮胎使用折旧费,每个轮胎按10元/月收取。法院结合车辆轮胎数量、使用时间等因素,支持了原告的该项诉请。

4. 律师费的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前提

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原告提交了律师合同及支付凭证,法院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实际支付情况,支持了律师费3,000元。但保全保险费因合同未约定,且原告未能证明其不可替代性,未获支持。

5.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潘某作为某某公司2的唯一股东,未到庭举证证明财产独立,故法院判令其对公司的租金、律师费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经营者的实用建议

1. 签约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提前退租的罚金、逾期利息、律师费等条款,为后续维权提供合同依据。

2. 保留履约证据

即使部分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通过发票、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和履行情况。

3. 关注承租方主体资格

若承租方是一人公司,应在签约前审查其资信状况。发生欠款时,可将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4.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发现对方拖欠租金,应立即催告并保留证据。若协商无果,应及时诉讼,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经过。

5. 合理选择保全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时,可选择保险公司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若合同未约定保全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该项费用可能无法获赔。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商事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维权的重要武器;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留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对于每一位经营者而言,规范签约、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方能在商业往来中行稳致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