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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黄苑桦 李慧虹 李锶涛 邓杰辉 商家虚假宣传、“货不对板”不让退货、买到烂水果怎么赔……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遇到的这些“坑”,应如何维权?日前,鹤山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警醒广大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推动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商家虚标商品信息构成欺诈

何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款乌发保健粉。该商品外包装标注“本品为保健用品”,且在宣传页面宣称该商品“草本配方,不含化学物质”。何某使用该乌发保健粉时头皮有刺痛感,于是向商家反映情况并对商品成分提出质疑。经双方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乌发保健粉进行检测,均检测出涉案乌发保健粉含有对苯二胺。何某认为涉案乌发保健粉含有化学染发剂成分,为普通染发产品,属于染发类化妆品,并非保健用品,成分与商家宣传的“草本配方,不含化学物质”不符,遂以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裁判结果: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在网络平台对涉案商品介绍、功效宣传中,多次使用“染发”“染黑”“染发粉”“白发一涂就黑”等字样,且经检测,涉案商品含有永久性(氧化性)染发剂的关键成分对苯二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应认定涉案乌发保健粉属特殊化妆品。而商家将该染发产品标注、宣传为保健用品,并虚构“草本配方,不含化学成分”,其行为故意隐瞒了商品的真实属性和成分,足以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错误认知而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判令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商家单方告知不退不换

陈某在抖音观看某珠宝工作室发布的商品介绍视频时,看中一块标价为1800元的玉石吊坠,后添加该珠宝工作室经营者王某的微信洽谈交易。王某表示该玉石是“正宗且末料”而且没有裂纹,陈某遂通过微信向其支付1800元。收货后,陈某发现该玉石吊坠的产地不符合王某所述的“且末料”,而且还存在其他瑕疵,认为玉石“货不对板”,故在收货后七天内向王某申请退货。王某表示无法退货,拒绝陈某的退货请求。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王某退还货款。

裁判结果: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告陈某作为消费者,案涉买卖关系适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陈某的法定退货权利不能因被告王某不退换的告知而被剥夺。陈某收到物品后在七日内提出退货要求,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综上,判决王某向陈某退还货款,陈某向王某退还涉案玉石吊坠。

销售变质食品需赔偿

刘某在某水果店购买一盒“精品圣女果”,消费15元。当晚,刘某打开包装时发现圣女果存在大面积腐烂,无法食用。刘某与某水果店沟通无果后,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该水果店表示刘某未实际食用商品,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因此拒绝赔偿。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水果店退还货款15元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购买的涉案圣女果,在购买当晚已存在腐烂情形,属于腐败变质水果,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应禁止销售。涉案圣女果属于食用农产品,某水果店作为销售者,应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进行严格上下架管理,遇到变质水果应及时下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院判决某水果店向刘某退还购买涉案圣女果货款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