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老赵与妻子育有三名子女:长女、次女赵某、儿子赵某6。1992年,老伴去世。1999年,长女去世(未婚无子女)。2010年,儿子赵某6不幸去世,留下8岁独子小赵(原告)。
此后12年,老赵独自生活,由次女赵某(被告)长期照料:每周探望、陪同就医、购置生活用品、操办节日团聚,甚至多次带父亲回老家祭祖。
2022年,老赵去世,名下留有一号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未留遗嘱。
小赵作为孙子,以“代位继承”为由起诉,要求:
继承50%房屋份额;
分割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
赵某坚决反对,称:
“我照顾父亲12年,他生病住院、日常起居全靠我,孙子才几岁?凭什么平分?”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由姑侄按6:4比例继承——赵某占60%,小赵占40%;
✅ 银行存款及74,723元丧葬抚恤金亦按6:4分配;
❌ 驳回原告要求50%份额的全部请求。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代位继承不等于均等继承
原告作为孙子,因父亲先于祖父去世,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但《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2. 被告确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提供病历、医疗票据、购物记录、丧葬支出等证据;
证人证言佐证其长期陪伴、精神慰藉;
原告年幼,监护人未与老人共同生活,亦未参与日常照料;
法院综合认定:女儿贡献显著大于代位继承人。
3. 丧葬费、抚恤金可参照遗产分配
虽非严格意义上的遗产,但为对近亲属的补偿,在无特别规定时,法院可依公平原则参照遗产处理;
4. 房屋按份共有,保障双方权益
判决明确产权比例,并责令双方配合办理过户,避免后续纠纷。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紧扣“尽主要赡养义务”这一法定多分事由;
系统收集“生活+医疗+精神”三维度证据,形成完整赡养链条;
有效反驳“代位即平分”的常见误解,引导法院关注实际付出;
争取按份共有而非折价补偿,既保住房屋,又尊重亲情。
重要提醒:
⚠️ 代位继承不是“自动50%”!法院看的是谁真正照顾老人!
⚠️ 保留医疗票据、购物记录、聊天记录——这些都能变成多分遗产的依据!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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