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发生的一件事,最近在网上吵翻了天。
一位KTV的女酒水销售,在包房陪客人喝完酒后,醉得不省人事。结果第二天被人发现时,人已经没了呼吸。家属一纸诉状,把当晚那6个客人告上法院,索赔35万。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却觉得太冷漠。到底怎么回事?咱们一起来看看。
一、陪酒一夜,年轻女子命丧KTV包房
曾某是佛山一家KTV的酒水销售,说白了就是推销酒水的,遇上客人开大包,进去敬几杯酒,哄客人多开几瓶好酒,这是她的工作。
2024年3月18日晚上,男子王某等6个客人来KTV唱歌。曾某像往常一样进了包房,给客人敬了一圈酒。到了第二天凌晨1点多,王某等人结账离开,曾某却还留在包房里。
保洁员李某和何某后来进去打扫卫生,看见曾某一个人坐在包房里哭。两人以为她心情不好,也没多问,退了出去没打扰。后来工作人员还以为她喝多了在包房里睡着了,就让她待着。
谁也没想到,这一睡就是十几个小时。等到下午5点多,大家发现不对劲,冲进去一看,曾某已经没了呼吸。120赶到现场时,人早就凉了。
二、家属起诉客人索赔35万,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事情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查来查去,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可曾某的家人接受不了。人没了,总得有人负责吧?他们把目光盯上了那晚的6个客人。
家属的理由听起来挺充分:你们跟我女儿一起喝酒,那就是同饮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同饮者有照顾义务。现在我女儿喝死了,你们就得赔!
于是,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索赔金额35万。
可法院的判决,让家属彻底傻了眼——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为啥?法官讲得很清楚:要让人家承担责任,你得拿出证据来。可现在的证据显示,曾某是进去推销酒水的,这是她的工作,不是客人请她喝的。几个客人的询问笔录也都说,曾某只是进来礼貌性地敬了一圈酒,根本没长时间待着,更不存在强行劝酒、灌酒这回事。
再说时间线:客人凌晨1点就走了,可曾某凌晨2点半还在包房里哭,说明那时候人还好好的。这6个客人凭啥为后续发生的事负责?
三、同饮者担责有前提,这几种情况才跑不掉
这个案子其实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别再以为只要一起喝酒出事了,全桌都得赔钱。
《民法典》确实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扩大的。具体来说,同饮者要担责,得满足这几个条件之一:
第一,酒局的组织者。你组的局,你请的人,那你就得对大家的安全负责到底。看到有人喝多了,你得送回家或者联系家人。
第二,强行劝酒的人。死命灌酒、劝酒,把人家灌醉了还不管,那肯定跑不了。
第三,明知对方不能喝还硬来的。比如知道人家有心脏病,还起哄让人家喝,出了事就得负责。
可在这个案子里,这6个客人哪一条都不沾边。曾某是工作人员,进包房是工作,不是被邀请的客人。客人也没强迫她喝,更没长时间跟她喝。人家早就走了,后续发生的事凭什么算在他们头上?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这样都能判客人赔钱,那以后谁还敢去KTV唱歌?谁还敢点酒水推销?
其实,这件事最该负责的,恐怕是KTV老板。曾某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岗位上出的事,属于典型的工伤。可问题又来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这就成了一个死结:找客人,客人没责任;找老板,老板有工伤这条挡箭牌。到头来,曾某的家人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这才是最让人唏嘘的地方。一个年轻的生命没了,责任却找不到人承担。那些靠“拼酒”挣钱的工作,背后到底藏着多少风险?那些在酒桌上讨生活的年轻人,又该谁来保护?
这事儿发出来,就是想问问大伙儿:你们觉得,KTV的酒水销售陪酒出了事,到底该谁负责?是客人买单,还是老板兜底,还是只能自认倒霉?
评论区里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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