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振东,来自外地;辽宁朝阳
被河北献县法院,(2023)冀0929民初4485号法官。
沧州中院,(2024)冀09民终4471号法官
河北省高院(2025)冀民申3377号大法官
被欺压判决不公.证据采信不睬均没说明理由,
一、(2023)冀0929民初4485号审判法官四大违法事实,公然对抗国家法律
1. 架子管价格虚高一倍,拒不鉴定,公然违反《民法典》
《民法典》第1184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我仅认可架子管及配件数量,绝不认可虚高价格,对方报价远超市场价一倍。此前仲裁已明确要求第三方鉴定,因物品丢失未能鉴定。由租赁公司转交献县法院承办,法官不委托鉴定、不核查市场价,直接采信虚高价格,严重违法、严重不公。
2. 违法认定担保有效,推翻公司担保法定程序
《公司法》第16条、《民法典》第504条明确规定公司担保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越权担保相对人知情则无效。承办法官无视强制性法律规定,强行判决无效担保为有效,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典型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3. 判决承担20个月扩大损失,无视《民法典》减损规则,且我方早已明确告知停工并同租赁公司完成盘点;签字确认有效数量。
我方早已明确告知项目停工、被清场、无法继续施工,并在停工后与对方对现场剩余架子管及配件进行了实际盘点清算,确认了剩余数量。
对方明知项目已停工、材料闲置,却拒不收回材料、拒不处理、故意放任损失扩大长达20余月。
《民法典》第591条明确规定,违约后对方未采取减损措施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主张赔偿。承办法官对停工事实、双方盘点记录、剩余数量等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强行判令我承担全部扩大损失,公然践踏法律。
4.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涉嫌犯罪
《法官法》第4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5条、《刑法》第399条明确禁止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承办法官并非法律理解分歧,而是明目张胆对抗法律,已涉嫌刑事犯罪。
二、二审、再审层层失守,充当保护伞、失职不监督
一审献县法院(2023)冀0929民初4485号枉法裁判后
沧州中院(2024)冀09民终4471号不予纠正,充当一审保护伞;收到新证据都没说明,就说经本院审查和一审一致,(二审收到足以影响基本事实的新证据,必须组织质证、必须在判决中回应(采纳/不采纳+理由)判决完全不提关键新证据、不说明不采纳理由,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河北高院(2025)冀民申3377号再审审查失职失责,不监督、不改判,
导致明显违法判决一路生效,司法监督形同虚设。
三、献县人民法院主体责任失守:权力由法院赋予,监管由法院缺位,违法者反而升官
承办法官的审判权由献县人民法院依法赋予,案件质量、审判纪律、司法公正由献县人民法院负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审判人员负有日常监督、案件评查、违法追责、用人把关的法定职责。
我已就本案枉法裁判、权大于法、违纪违法问题,向献县法院督查部门实名如实反映,该院不调查、不核实、不纠正、不追责,反而将明显违法办案的法官从普通法官提拔为庭长,构成严重用人失察、监管失职、包庇纵容。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本应带头守法、严格监督,却对枉法裁判行为放任不管,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对违法人员提拔重用,让违法裁判披上法院公章的“合法外衣”,让司法公权力沦为个人徇私枉法的工具。这不仅是承办法官个人违法,更是献县人民法院主体责任落空、监督责任缺位、管理责任失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四、更让人寒心的是:违法者不受追究,法院不担责任,反而升官护短
承办法官四大违法事实铁证如山,、双方盘点、剩余数量等关键事实清清楚楚,献县法院非但不履行监督管理与纠错追责职责,反而违规提拔,形成“枉法不追责、违法即提拔”的恶劣导向。法院赋予权力、法院监管缺位、法院用人失察,法院必须与违法法官共同承担责任!
五、本人诉求
1. 立即对献县法院(2023)冀0929民初4485号、沧州中院(2024)冀09民终4471号、河北高院(2025)冀民申3377号相关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失职失责、充当保护伞的行为立案彻查,依法追究承办法官违法审判责任与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献县人民法院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用人失察责任,对相关院庭领导严肃问责。
2. 立即撤销献县法院(2023)冀0929民初4485号违法判决及沧州中院(2024)冀09民终4471号二审判决,依法认定担保无效、扣除已盘点的剩余材料数量、扩大部分损失由对方自行承担、架子管价值按市场价重新核算;因枉法裁判造成我损失的,依法由献县人民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 立即撤销对该法官的违法提拔,全面彻查其违纪违法问题及献县法院用人失察、监管失职问题,还法律公道、还百姓清白!
恳请广大网友和媒体朋友转发扩散,揭露司法不公真相,坚决查处枉法裁判的害群之马,同时问责监管失守、用人失察的献县人民法院、沧州中院、河北高院,捍卫法律尊严与司法公正!
相关资料我已提交国家信访局,进一步提交人大等相关部门
后续会一直跟中报道,给社会一个交代,给国家一个交代
举报人:赵振东
2026年3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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